有些参保人先后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到退休时,该以哪种养老险为准?这两种养老险又可以嫁接(合并)在一起吗?
根据重庆市社保局的做法,凡是参保人先后参加过这两种养老险的费用交纳,临退休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可以将这两种养老险“嫁接”在一起的。“嫁接”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那么,这两种养老险具体怎么“嫁接”?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且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将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注意事项:
1、这两种养老险在办理“嫁接”前,参保人必须非常确定自己在哪个城市退休,即领取养老金的归属地,这一点很重要哟。然后,再在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制度“嫁接”手续。
2、居民养老保险“嫁接”至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原来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全部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职工养老保险“嫁接”至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原来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全部按规定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缴费年限的计算:
居民养老保险“嫁接”至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保险“嫁接”至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每位参保人应只有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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