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过现实中也可能因经济、生活条件不足导致很多无奈,但无论如何要保持善良,即便自身无力承担责任,也要勇敢面对,而不是推诿和逃避,这样不仅会触犯道德底线,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云南剑川县某镇的王大爷和赵大妈今年已经60多岁,年轻时因为没有生育,后来收养了一名幼女,并取名莉莉。在很多人的心中,收养子女无非就是为了解决老了之后的赡养问题,而且女儿一般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对父母会更加体贴和细心。
但事实无绝对,莉莉成年后就外出务工并结婚生子。为让莉莉能安心挣钱,王大爷和赵大妈还承担了抚养莉莉未成年孩子的任务,要说这在当地也十分普遍,一般都是儿女外出打工,老人在家带孩子。但有所不同的是,莉莉自把孩子交给二老后,对家里情况就不再过问,也不寄生活费,更别提赡养费了。
刚开始,二老身体较为硬朗,加以劳动勉强能够支撑家庭的基本开支,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孩子的花费加上生活必须支出,渐渐让两位老人力不从心,甚至入不敷出,家庭生活陷入困顿。但在老人向莉莉索要相应抚养费和赡养费时,得到的总是敷衍,到最后莉莉更是明确拒绝。
无奈之下,王大爷和赵大妈将莉莉告上法庭,要求莉莉尽到赡养义务。当然,法律规定,无论是亲子关系还是收养关系,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后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莉莉每月向养父母每人支付250元赡养费”的协议。但莉莉仅在支付4个月之后,便再次出门并人间蒸发。
老的老,小的小,没有外来收入的情况下,王大爷老两口和小外孙的生活苦不堪言,2021年3月,王大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法庭能将莉莉找到,履行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但在法院查询莉莉身份信息过程中却发现,莉莉现远在千里之外的广西某村,生活现状也令人担忧。
原来莉莉打工这么多年根本没有挣到钱,在广西之后,和丈夫又生育了孩子,家里除了丈夫在外打工挣钱之外,莉莉本身并无收入。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王大爷和赵大妈毕竟是莉莉的养父母,从莉莉本身来说,并不具有免除赡养义务的条件。无论从道义还是法律的角度,莉莉都应当尽到赡养义务。
但现在的情况就是,莉莉确实没有收入,也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加之还要带娃本身有无工作,不具有履行支付赡养义务的能力,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可能很多人会说,莉莉丈夫难道就不能出钱赡养岳父母吗?法律上有女婿不用对岳父母进行赡养的规定吗?
还别说,这个法律上还真有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女婿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且民法典还规定“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换句话说,女婿可以不赡养年迈的岳父母。
莉莉的丈夫没有赡养王大爷赵大妈的义务,那么他打工的收入,莉莉是否能够拿出一半来赡养老人呢?这个主要还是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莉莉丈夫打工的收入仅仅只够养家糊口,则不能作为赡养老人的支出,而且莉莉要拿夫妻共同财产赡养老人,还需要征得丈夫的同意才行,也不是能够随意支配的。
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从莉莉丈夫身上进行突破,但经过执行人员多次沟通,莉莉丈夫一再表示莉莉和老人之间的赡养纠纷与自己无关,而且自己的收入也无法维持现在家庭开支,提出明确拒绝,这让案件再次陷入了被动。难道老人的赡养问题真的无法解决吗?
其实虽然在法律上,女婿没有赡养义务,但生活中却明显难以独善其身,特别是老人生活和医疗问题,如果妻子始终以无能力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发生无法逆转的后果的话,会视情节追究妻子的法律责任,那么对整个家庭还是一种灾难,这时候就能检验出夫妻之间是否能够互帮互助,是否具有情义了。
为切实解决老人赡养难题,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和莉莉丈夫交流,通过从人情道义、夫妻感情、家庭生活、抚养小孩等角度进行沟通,莉莉丈夫左思右想之下,终于主动提出“愿意代莉莉履行赡养义务”,并于4月中旬将拖欠的赡养费打入了老人账户,还承诺按月支付500元的赡养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