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休职工,如原单位未足额缴社保,造成退休金减少的责任由谁负?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和我所在的公司现在的情况太相像了,但是木已成舟,现在可能没有人来负这个责任了,为了回答你的问题,我还是说说我退休前公司的情况吧。
我所在的公司,经历了从混合所有制到国有企业的一个过程,公司到今年已经20年了。从成立之初,国有股份和民营股份各占50%,后来增加管理层持股,最终管理层持股达到20%左右,虽然国有法人股东和民营股东还是各占相同的持股比例,但是加上民营股份,实际上变成了民营控股,但在干部管理、日常的经营管理,统计报表等还是按照国有企业的方式管理,也就是国有股东实际处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由于公司有部分国有股份,加上国有股东处于实际控制地位,所以公司从一开始,还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加上公司很多员工来自当初国有股投资的一个整体车间,主要技术管理骨干都是来自于以前的这个车间。但公司的董事长是由民营股东派出的,总经理由国有股东派出。董事长比较强势,几乎大事小事都是由董事长说了算,总经理只相当于一个生产副总,没有什么话语权。
在办理五险一金时,也是由董事长说了算,由于董事长是属于公务员停薪留职身份,所以在决定缴纳五险一金时,全公司都是按照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来作为缴费基数,除了董事长不缴纳五险一金以外,从总经理到公司5000多名员工,都是按照同一个标准缴纳,我记得最高时的住房公积金是每月扣140元。在当时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没有缴纳五险一金的背景下,我们都觉得公司能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是非常幸福的了。
由于不懂社保知识,从人力资部到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职工,都没有人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都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好公司,而且在许多员工的认识中,都认为每月少扣缴五险一金是好事,都希望自己每月多拿一点现金。由于我们公司很多人都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岗位,所以不少人在办理退休后,多的每月养老金2500多元,少的只有800元。而在集团总部办理退休的人员,人家每月最少的5000多元,高的1万多元,这时大家才开始觉醒,通过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按照60%的缴费基数是造成我们公司养老金普遍比较低的主要原因。
去年因为公司经营管理困难,加上董事长换人,原来的民营股份全部卖给了国有股东,公司才算100%属于国有企业,公司才开始调整在岗职工的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全部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在岗职工的问题解决了,那么退休人员该怎么办呢?于是有的人开始组织上访,到社保局,社保局说已经过了时效性无法处理,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认为当年是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无法受理。
就这样因为公司当初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导致我们公司大部分休人员,养老金普遍偏低,工龄长的人现在3000多元,工龄短的人每月1000多元,虽然现在在岗的人员已经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表面上看已经得到了纠正,但是前面还有十多年是按照60%来缴纳的,公司的十多个高管,是由公司拿钱,从进入公司开始进行差额补缴,但如果员工需要全部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的来补缴差额部分,需要5.4个亿,在公司按时发工资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员工的差额补缴也就不了了之。
综上所述,即使是国企退休职工,如果退休前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员工退休后养老金普遍偏低的情况,不是涉及到一个两个人,而是涉及到一个群体,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以已过时效性由于不会受理,即使社保部门允许补缴,由于补缴的金额过大公司也负担不起,所以最终的结果还是由职工个人来承受,包括我自己在内,都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