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蔡君彦
1月13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第四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提高困难群众、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我省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的统一和并轨。那么,此次调整采取了哪些具体办法?这样的调整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成效如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李冰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0年,我省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和并轨,体现出养老保险政策的公平性。
在具体调整办法方面,据李冰介绍,按照人社部要求,我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三结合的调整办法,“三部分之和,就是退休人员应该增加的养老金。”
其中,“定额调整”政策规定,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体现出公平性和普惠性。
“挂钩调整”,一是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出长缴多得激励机制;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份养老金水平计算,增加1%,体现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适当倾斜”,是指在普遍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进行适当倾斜,比如,对高龄退休人员,从年满65周岁到90周岁,按照不同的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增加一定的养老金。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作为二次分配,在更加注重公平的同时,兼顾激励和效率的原则,社会认可度较高,从养老金调整后各方面的反映情况看,实施效果也比较好。”李冰说。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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