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辽宁84岁老人因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三名子女告上法庭
2021-01-13 12:53  浏览:111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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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承美德,也是每名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84岁的王大娘就遇到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情,无奈之下将三名子女告上了法庭。2021年1月,法院判决三名子女给王大娘支付赡养费。


王大娘是1937年出生,满族,家住宽甸满族自治县。王大娘说,他和老伴结婚后一共生育5名子女,老伴在20年前就已经死亡了,二女儿也已经死了,我每个月除国家对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每月政策性补助100余元外再无其他收入。现在她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因为自己年老、体弱多病,需要有专人护理,而大女儿,三女儿和大儿子三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迫不得已将他们三人告上法院,想让他们三个每人每个月给我500元赡养费。

王大娘大女儿表示,我不同意每个月拿500元赡养费,我没有那么多钱。我现在年纪大了,不能出去干什么,就是在家做饭行。老太太要是去我那,我可以养一段时间。我就有国家给的60岁养老补贴钱,每年1000多元,这个钱都是我儿子给领的。我就一个儿子,我还有的收入就是国家给的独生子女费,一年900多元。如果老太太实在要,这2000多元都给她也行,但最好给我留点,我每年也要吃药。

王大娘三女儿表示,一个月500元赡养费太多了,我也承受不了。我一年给拿2000元以内的赡养费可以。我孩子还没结婚,我还要养家,我本身也有病。

王大娘已年老体弱,三名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应给付老人赡养费,王大娘要求三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于法有据。关于赡养费的数额,考虑到王大娘的实际需要及本地的生活标准,酌定各子女每月承担王大娘赡养费300元较为适宜。

法院一审判决,王大娘的三名子女承担王大娘赡养费每人每月300元,需要每月20日前给付。


发布人:b84c****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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