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或是补助政策问题,各地的政策规定是不统一的,而且补助政策涉及到独生子女未成年时的政策,也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政策等。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从国家层面的政策来看,主要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来执行,但由于是法规性质的,所以很多政策都是比较原则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全部是属于奖励的内内容,主要的要点包括了这么几层意思。
一是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二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三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四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五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六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七是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上述的七条奖励措施来看,都是方向性的,原则性的,最后具体政策措施实施办法还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或是比较的市级人民政府来制定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体现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是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之中。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怎样规定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是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二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三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从四川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奖励措施其实就是三条,即城镇职工在岗时,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以享受每月5元的补助,农村人可以多划一人的宅基地,职工退休后可以多计算5%的养老金。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其实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比较实用的奖励政策也只有两条,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每月30元;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居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地方政府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从上面例举四川、江苏、上海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来看,主要的政策其实就是两条,一是独生子女补助政策,基本上是每月5元左右,有的是补助到18岁,有的补助到16岁,有的补助到14岁;二是提高退休待遇,最高的增加5%;三是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