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最新通告!海口这个项目拟征收土地516.64亩
2021-07-26 09:07  浏览:510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辉)7月26日,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发布关于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拟征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永兴镇和石山镇范围内,用地面积为516.64亩,均为集体土地。本次拟征收516.64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515.8亩,未利用地0.84亩。属于东山镇儒万、永兴镇建群和石山镇福安等村委会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按照省政府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68660446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孟秀莹】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椰网


发布人:59d5****    IP:120.230.5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