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2020-11-25 08:50  浏览:40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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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确保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呼兰、阿城、双城区)自2021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开始申报缴费工资。

按照规定,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一)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二)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按照有关要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单位和职工缴费金额,核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参保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确保2021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2021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如发现差错,要及时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申报时间】

(一)哈尔滨市参保单位:2020年12月1日至20日。

(二)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日。

【申报方式】

(一)已开通网上办公的参保单位申报方式

1.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2021年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2.哈尔滨市参保单位应于2020年12月1日起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单位工资申报说明”和数据,按照“申报说明”要求完成职工缴费工资录入并上传《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应于2021年1月1日起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单位工资申报说明”和数据,按照“申报说明”要求完成职工缴费工资录入并上传《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二)未开通网上办公的企业申报方式

未开通网上办公的参保单位到所属行政区社保分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1.哈尔滨市参保单位应于2020年12月1日至10日到所属行政区社保分局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并于12月20日以前报送区社保分局。

2.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应于2021年1月1日至10日到所属行政区社保分局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并于2021年1月20日以前报送区社保分局。各社保分局地址如下:



发布人:7908****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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