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审核关”。对全县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在岗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8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22人。
严守“资金关”。在岗村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县财政承担12%,个人承担8%。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按照3000元/人/年标准给予补贴。
严守“兜底关”。完善到龄村医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到龄退出村医,根据工作年限按月发放生活补贴,1-3月发放生活补贴577人。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