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确诊病例仍在新增,多地戒严,取消年会等聚集活动,这种情况下,作为易感人群的老年人尤其需要注意防护,而作为老年人最为集中的场所,养老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就成为了日常防疫中至为关键的一环。
1月5日,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指出要全面紧起来严起来,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要求坚决防止重点场所出现疫情,加强养老院等特殊场所防控,省民政厅就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有哪些具体防控要求?如何让防疫更加规范呢?
控制入院人数
养老机构暂停接待外来参访、外来人员培训、等级评定、大型迎新春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各个部门凡进入养老机构进行检查的,须经同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做好防护措施。
养老机构在院外组织的院长、护理人员以及家庭照护者培训,每次不超过50人,全程配戴口罩。
减少家属探视
实施预约探视,每个院内老年人每两周可以接受家属探视1次,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养老机构应当在院门口或一楼设立探视室,合理设计探视路线,不与老人活动路线交集。
减少家属对老年人的物品转交,衣物、药品等必备物品可以转交,转交过程注意消毒。养老机构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管理
进入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照料中心必须量体温、亮绿码、查行程,减少人员聚集。
市级民政部门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是否暂停服务。
老年食堂应当减少人员集中就餐,主要针对“烧不起”的刚性需求老年人提供服务。
设立隔离场所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空置率高、具备生活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单元,设置老年人隔离备用场所。
隔离点应当储备生活物资和防控物资,于1月12日前完成设置。
开展培训演练
各养老机构应当按民政部发布的机构疫情防控指南,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保证严格按规范进行防控和服务,确保“零感染”。
实行清单管理
对规模较大、进出人员较多、人员集聚程度较高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场所清单管理,每日按时上报信息。
通讯员 刘汉武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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