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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20年缴纳35万的社保,未退休突然死亡,家属有什么补偿?
2021-01-13 20:20  浏览:60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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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龙虾】一直在普及社保知识,有人提出如果人员缴纳中途死亡的话,社保不是白缴纳了吗?今天结合老王的例子和大家探讨下人员死亡的社保问题。

假设老王是湖北人,老王从工作开始就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总金额已经达到了35万。2021年突然发生意外,导致了死亡。这个时候社保怎么处理,家属有什么补偿?


一、两个账户问题

我们要清楚,不管是医疗还是养老都是有两个账户的: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个人账户都是个人负责缴纳,统筹账户由单位负责缴纳。这是两个性质不一样的账户,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养老个人账户=缴纳基数*8%;养老统筹账户=缴纳基数*12%;

医疗个人账户=缴纳基数*2%;医疗统筹账户=缴纳基数*6%;(数字比例各省市略有不同)

(不讨论特殊性,比如上海单位缴纳12%,10%进入医保统筹基金,2%进入地方附加基金;比如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全额出资也是有部分进入统筹的。)

老王20年缴纳的35万社保(忽视其它保险,仅考虑养老和医疗),根据上面的比例可以知道:

35万=2.5万(医疗个人账户)+7.5万(医疗统筹账户)+10万(养老个人账户)+15万(养老统筹账户)。


二、养老保险的处理

1、养老个人账户

养老个人账户余额归属个人所有,因此账户上的余额是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全部取出的。

相对老王而言,其家属可以获取养老个人账户10万元。

2、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金额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市区差异比较大。

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云南省:一次性丧葬抚恤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含15年)的,计发月数为14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计发月数为14个月×缴费年限÷15,若计算的丧葬补助金低于1200元,按1200元计发;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1995年9月30日前已参加工作或已参保的人员加发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参保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云南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月数为2个月。


湖北的老王不幸死亡,那么关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方面的费用如下:

丧葬补助费=3*6430.92=19492.76元(以恩州市平均工资6430.92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10*6430.92=64309.2元;

遗属生活补助费=1300元(此项需要老王家属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


三、医疗保险怎么办?

涉及医疗保险的比较简单,就是一个医疗个人账户。如果账户还有余额的话,法定继承人是可以提取的。

如果个人账户余额已经清零的话(比如北京可以提取出来,其他地方可以买药等),那么就不存在继承。

老王死亡,假设其医疗个人账户一分没有使用,那么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金额为2.5万元。


四、总结

员工缴纳社保期间死亡的,其法定家属可以获取的补助包括:养老个人账户、医疗个人账户、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

回到老王的例子,老王法定继承人可以获取的补助=养老个人账户+医疗个人账户+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10+2.5+1.95+6.43+0.13*N=20.88万+0.13*N。

说明1:0.13N是代表满足特殊条件下,每个月有1300的困难补助;

说明2:以上数据根据不同的地区差距还是很大的。


发布人:8894****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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