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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十四五》规划中有这么一句:“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近缴费年限”。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想享受养老金待遇,必须累计缴纳社保15年以上。
按照十四五的规划,未来这个年限(15年)将会做进一步的调整,会逐步提高!
注意:提高的基本养老保险,不仅仅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样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有很多人会发现自己退休的时候缴纳年限不足,如何补救了?小龙虾这里带来几种补救办法供大家参考。
办法一:提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增加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小龙虾明天会单独的分享。
张某某在社保建立之前是在云南下乡工作10年,后来到北京工作,在北京退休,退休的时候发现社保缴纳年限不足,需要延迟退休。
此时张某某应该提前做好相关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社保缴纳年限可以加上云南下乡工作的10年。
之所以要提前认定的缘由在于张某某是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视同缴费基数的认定等等都是要参照云南的标准。
如果在退休前一个月才开始办理认定,往往很难最终确定。各种数据、证明材料需要提前收集,免得到时候无法提供。
因此需要提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办法二:特殊情况的补缴,增加缴费年限!
2016年国家发文不能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征缴缴费年限,各省也在2020年前后收紧了“补缴”这个“口子”。
但是一些特殊原因还是可以补缴的,具体各地情况又有差异,需要咨询人社部门:
特殊情况一:单位应缴未缴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如果企业违法未缴、漏缴,个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单位进行补缴——以此来提高个人缴纳年限。
特殊情况二:城乡基本养老转职工基本养老
举个例子:张某某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年后缴纳了1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的时候想按照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但是连续不够。
部分地区允许张某某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8年的凭证去补缴8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个人与单位部分,同时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注意:如果反过来张某某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直接转移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即可,无需补缴。
特殊情况三:断缴的补缴
举个例子:张某某缴纳5年社保,中间断缴10年后又继续缴纳5年社保,退休时候发现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部分地区允许张某某对于中间断缴的部分进行补缴。
办法三:延迟退休,增加缴费年限!
如果各地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社保,那么只能是选择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直到满足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有两种形式:
一是继续在单位工作,由单位承担12%,个人缴纳8%。注意此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二是转成灵活就业人员执行缴纳社保,提高缴费年限。
注意:一般继续缴纳不超过5年,如果延迟5年后缴费年限还不满足社保最低年限,此时大部分地区是允许补缴到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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