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民法典时代”,居住权让“以房养老”有了保障
2021-04-02 20:34  浏览:12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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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日益增长,他们的服务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如精神赡养、民间借贷、以房养老、老年消费法律纠纷等。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老年人诸多新情况给予了立法回应和规范,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实际上,“以房养老”的模式很多,包括倒按揭、售房养老和房产养老寿险等金融模式,及房产置换、房产租换、售房入院、投房养老、异地养老、养老基地等非金融模式。而《民法典》物权篇新增的“居住权”,正是为“以房养老”的老年人上了一份“保险”,确保他们老有所居。




新法新规


法律为老年人解后顾之忧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与居住问题,《民法典》物权篇新增了一个“居住权”,这意味着,房子增加了一项用益物权。该项权益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也就是说,老年人在把房子卖掉或者抵押的同时,可以要求设立居住权——有生之年要让自己无偿居住。


居住权是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基础上,分离出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利,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对选择“以房养老”方式的老人来说,可以通过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居住权,使其晚年获得更好的保障。在他们的居住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钱房两空”。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需要在登记机构登记后才能设立。


另外,合规“以房养老”的开展主体为商业银行或正规保险机构,市民如果有“以房养老”的需求,一定要选择合规主体。其他养老公司、服务机构推出的“以房养老”项目,建议老年人慎重考虑。尤其对一些收益特别高、看不懂且弄不清钱给谁用、交钱变成合伙人的养老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




由此可见《民法典》的颁布让法律进一步保护了我们的权益。


那我们普通人要怎么学法呢?我在这推荐你这本《民法典》




《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不仅仅是婚姻家庭的内容,还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内容,在民法典中都做了较多的改动。


在现代这个社会,我们可以不斤斤计较,但不能做“法盲”,在遇到事情时放弃捍卫自己权利的机会。


《民法典》中的内容几乎可以解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所有法律权利问题,毫不夸张地地说:这一部《民法典》在手,就能轻松应对日常生活中的任何问题。




这本《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里面的每一项规定,都值得我们去熟悉了解,不但能够帮助我们保障自己的权益,保障我们自己不受伤害,还能让我们的日常生活更轻松。


有本民法典在手,无疑是学习生活法律知识的最佳来源。内容浅显易懂,初中学历就可以读懂。 无论是放在家里“镇宅”,还是工作中使用,都是不错的选择。时常翻翻看看,这样碰到纠纷时,我们心里有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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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d089****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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