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1月25日电 (袁菡苓)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在统收统支市(州)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全省规范和统一。到2020年底前,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规范的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明确,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包括规范全省各类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按统计部门发布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统一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规范全省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将;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具体过渡办法按国家统一要求另行规定。
在关于统一基金收支管理这块,《通知》表示,从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基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并健全部门之间对账机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牵头负责省级统筹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督查指导,切实加强对各市(州)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和分析评估,确保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通知》在保障措施内容中提到,各市(州)要严格遵照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得擅自另行制定养老保险政策;要做好规范省级统筹制度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等工作的协同推进,压实征缴责任,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要加强提前退休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养老保险待遇项目或提高待遇标准,确保基金安全;要做好本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经费保障工作,充实经办力量,不断优化经办模式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为逐步实现省内通办、银社通办、川渝通办提供强有力支撑。
此外,《通知》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建立并推动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鼓励个人为养老进行储备。
(责编:袁菡苓、罗昱)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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