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六部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2020-12-03 17:02  浏览:38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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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

《意见》包括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和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十九条内容。该《意见》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

其中,《意见》提出,要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经业主共同决策同意,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府所有的闲置房屋和设施,由房屋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优化户均面积、小区车位配比等指标,相关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按照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需要,进行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等设施适老化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意见》提出,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等。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内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部门,专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定制养老服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营业收支实行单独核算。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取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允许其跨区域经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在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以企业未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为担保发行债券。鼓励商业保险、基金、信托、社保基金等资金投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降低物业服务企业负债率。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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