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所对应的养老金待遇是过渡性养老金。北京地区企业职工的情况比较特殊,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分两段计算,分别为G过渡和G实际。
其中,G过渡待遇对应的是1992年10月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这期间的缴费指数按1计算。
G实际待遇对应的是1992年10月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1998年7月1日建立养老保险保险个人账户实账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这期间的缴费指数按参保人历年来所有月份实际缴费水平的平均值计算。
下面先捋一下计算公式及必要说明,再进行案例演示。
北京城镇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分为三部分,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计算养老金待遇采用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截止2020年北京仍采用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1+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1%。
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累计缴费金额(含本息)÷退休年龄对应的养老金计发基数(50岁退休195, 55岁退休170, 60岁退休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