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为什么很多公公婆婆都认为儿媳必须给他们养老?这有法律依据吗?
2021-08-25 18:50  浏览:195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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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必须给公婆养老,这是一种传统观念,现在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儿子养老是法律规定的,儿媳和儿子既是经济共同体,又有互相帮助和敬老爱幼的义务。所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儿媳不孝,不养老,是不对的。儿媳不养,儿子也要养,还是要从这个经济共同体里出钱。就对老人的伺候来说,夫妻有互相帮助的义务,那么儿媳帮着儿子伺候公婆,自然也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婚姻关系结束,或者儿子去世,儿媳从法律上讲,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了。




{;u?|?在历史传统中,夫妻关系一旦确立,基本上就是一成不变的。女子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生是人家的人,死是人家的鬼,即使夫君去世了,那也是人家家门里的人,又不允许改嫁,自然要在人家家门生活,有能力的情况下,赡养公婆自然也是应该的。那时候,女性没有什么权力来主张,替老公养老那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得到解放,讲究男女平等,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一样的。目前,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并没有规定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但是,夫妻双方,一个是儿媳,一个又是女婿。儿媳,在夫君家里和夫君有互相帮助的义务,在自己娘家有赡养义务。女婿,在自己家里有赡养老人义务,也有和妻子互相帮助的义务。所以,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女婿和儿媳的赡养义务,主要是因为儿媳和女婿本身也是子女,他们各自养各自的老人,又有互相帮助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0夫妻之间,一方去世,婚姻关系自然消除了,妇女可以改嫁,改嫁后又成为别人家的儿媳,这种情况下再要求儿媳给前公婆养老,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不改嫁,家里缺了顶梁柱,再要求儿媳养老,那也是不合理的。不过话又说回来,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和女婿的养老义务,并不等于法律不提倡这种赡养。中华民族弘扬尊老爱幼的良好传统,夫妻一场,如果老公去世后自己有能力,依旧赡养老公的父母,自然是应该受到赞扬的,也是受到法律鼓励的。民法典对于继承人一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做为一第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法律是公正的,也是弘扬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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