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待遇设定的基础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如果说超过一定的水平线,养老金不予增长,是违反了设立的基本原则。
(一)有的人觉得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才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短,但退休待遇高。可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前,本身就有退休制度。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只不过是将过去的个人不用缴费、国家发放退休待遇的模式,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并轨以后大家缴费一样,退休计算模式一样。并轨以前的养老待遇,主要有国家补贴予以解决。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体系依然是和企业职工分开设立,相互独立的。
(二)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1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渐设立完善起来的。
国家从1991年开始,允许各个省市自治区将私营、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单独为国有企业设立养老保险基金。
现实情况却是私营、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大多数都按照最低基数缴费,较短年限缴费,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较低。
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目的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因此养老金较低的参保人群得到的照顾更多一些。比如说基础养老金,60%基数缴费产生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是300%基数缴费的40%,而不是缴费基数比值的20%。
比如说在养老金调整的时候,有定额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高龄倾斜调整等多种不看缴费基数的部分。说实话,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人群,没有得到同比例的照顾。按60%基数缴费和300%基数缴费产生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远远小于缴费基数的差距。
(三)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无法采取强力的养老保险待遇手段。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1997年到2005年,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过一次改革。当时的养老金计算模式,是大家统一领取20%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划入比例是11%,个人缴费只有3%~4%。这样的养老金计算模式比现在差距要小得多。
可是呢?大家没有参保的积极性。由于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速非常快,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相对贬值速度也非常快。缴费15年停保不就可以领20%的社平工资了吗?为什么还要缴费40年?或者说最后15年的缴费不行吗?
2005年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以后,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就出现了爆发式上涨,说明人们对于目前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计算模式还是非常认可的。2020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又增加了2,150万人。
可是,我国就业人群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仅40%多一点。一半以上的人群没有缴费,一方面是因为缴费负担重,另一方面单纯是由于个人意愿。如果强制这些人缴费,一方面会破坏民生,另一方面征缴成本也会大大增加。
如果说国家有强制缴费的政策,将至少90%的人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预计才会考虑适度的缩小高低缴费基数之间养老金的差距。
美国的养老金计算模式,是设立了养老金计算两个转折点,月工资水平在第一转折点以下的部分发放90%,在第一在第一和第二转折点之间的部分发放32%,第二转折点以上的部分发放15%。
如果在我们国家实施,估计90%的人会将自己的月工资收入水平控制在第一转折点及以下。而在美国支持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的政策是工薪税。在美国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们社保增加体系的完善,养老金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会越来越大。但是,现在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