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民政部发布了其“养老服务司关于公开征求《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等7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行业标准的制定,对服务行为的规范,对长者(elders)权益的保护、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政部的最新预测数据表明,到“十四五”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到3亿,我国社会就会步入“中度老龄化”时代,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将受到严峻考验。这次民政部规范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的建设、服务行为,确定行业工作人员的培养标准以及机构评价的标准等,无疑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关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高瞻远瞩和未雨绸缪。
这次的意见征求稿,主要是力图从以下七个方面(养老机构的服务礼仪、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接待服务、老年人跌倒预防、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服务评价、膳食服务、洗涤服务等)打造出规范的行业标准来。有了这样的一些标准,就可以按照标准补齐短板。例如,在服务礼仪(service etiquette)方面,征求意见稿首先对养老机构进行了规定:这是一个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这就明确了机构性质、工作职责、工作对象、工作范围等,让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现问题,补齐短板。
其次是对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仪态、打电话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服务所使用的语言、行为动作以及主要岗位的服务礼仪等都进行了具体化。例如,要求面部、头发、手部等都要干净整洁,“避免使用香味浓烈的香水”等等。强调与“长者”沟通时要声调自然、清晰、柔和;要做到有问必答;“服务不能站立的长者或类似情形时”,要半蹲,且“上身挺直、双腿一高一低,保持稳定”;不得对长者不想说的事情刨根问底等。
又如,在接待服务(Reception service)方面,对于来访者 (Visitor)的范围、活动内容,机构能接待的对象、接待的方式、接待的时间长短、次数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以确保养老人员的安全、养老环境的清净、自然等。征求意见稿要求机构须设置门禁管理,建立来客登记等相关制度;要有负责接待的部门并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必要时可组成临时接待小组,将医生、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等纳入接待服务组中,共同完成接待服务”;机构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待来访者,团体接待一天不宜超过2批次。
另外,对机构在接待服务过程中的交流的内容也进行了规范,如要保护涉及老年人个人隐私的信息;不私自进入老年人的居室;要拒绝推销、不明来意者的进入等。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在其它五个方面,也作出了同样具体的规范。
总之,这《通知》体现出的不只是形式,而是在内容和实质方面都有所突破,希望养老行业提前进入到规范有序的状态,为应对中国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做足准备。让老人们能真正感受到夕阳无限好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