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轮替伺候非常正常,而且大部分儿女都是这样轮替的,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但说起公平也有很多不尽人意的事,按照农村的老俗话嫁出去女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的时候父母收取了相应的礼金,得到的嫁妆是有限的,而且得不到任何的家产,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屋田地都是儿子继承,所以做女儿的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了。
但是赡养归赡养伺候归伺候,这是两码事,赡养得出钱出物一切生活医疗费用都得出,伺候就不同,给钱别人也可以伺候,不一定要儿女,所以,这是儿女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小时候是父母伺候儿女,当父母年迈就应当伺候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所以不存在公平不公平,这是尽义务。
既然是尽义务,那么在轮替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不尽人意的事,不负责任的时候经常会有的,我们村里有位80多岁的老太太,早几年就双目失明了,行动也不方便需要卧床,给伺候她的家人增加许多麻烦。
她生养了6女一男,女儿都已出嫁,年龄都在50岁以上,儿子也50多岁,开始一年都是儿子儿媳伺候,可儿子儿媳也一大家子打工的打工,上学的上学,还有一个小型养殖场,每天劳动回家都疲惫不堪,还要服伺卧床的老母,实在坚持不住的时候也就请教了村里年纪比较大的,问有什么解决办法,老人们都说女儿也服伺老人的义务。
就召集出嫁的姐妹商量如何解决服伺老人的办法,开始姐妹们还不太愿意,也没说不服伺,主要是不方便,后来考虑到兄弟不容易最后都妥协了,答应共同承担起服伺老人的义务,每个做女儿的都轮替服伺。
问题是解决了,可不尽人意的时候时有发生,虽然来服伺的姐妹一日三餐吃的足兄弟的,但不能说自己家里没有要紧的事,如果遇到家里有急事,兄弟不在的时候也时常离开,有时候老人一整天都没人照顾,屎尿都拉床上也只能等到晚上兄弟媳妇回家了才处理。
见于这种情况,最后一致决定大家一起出钱请一位全职保姆,伺候到老人去世为止,所以说伺候老人并不是儿子的义务,女儿也有同等的义务,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