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与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目前我国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始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后,我国除对部分特殊行业的劳动者规定了提前退休以及对高级专业人才等规定了可适当提高退休年龄的保护性政策外,退休年龄制度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面对只高不下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老龄化,加之相对不太完善的养老制度,我国的养老金支付危机日益显现,社会养老负担过重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另外,我国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也在不断的提高,这就导致了劳动者的初始工作年龄不断上移。
在初始工作年龄提高的同时,我国的退休年龄却相对比较固定,这样就大大缩短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使得劳动者对自身的投入与产出难成正比。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退休问题的强烈关注。
一、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良好的经济环境是一项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延迟退休年龄是退休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稳定快速的经济发展能够为其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也会使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更加公平合理。单纯鼓励经济的加快发展不顾社会公平,就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两极分化。
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经济快速发展肯定会导致一部分人的快速致富和另部分人的落后,但如果任由这种差距继续拉大就会妨碍社会的良性发展,引起贫富矛盾。在某些垄断行业中,政府应该采用直接干预的方式,防止垄断行业的畸形发展,鼓励“多头”竞争。
在收入分配结构方面应该向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扁形”社会收入结构类型靠拢。当市场经济繁荣时期,就业市场上就会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给劳动者,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提高,生活水平也会随之改善。在这种稳定的大环境下进行退休制度的改革将会遇到更小的阻力。
在打好经济基础的同时应该着重做好制度层面的准备工作。退休制度是养老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实行延迟退休有利于推动养老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在此过程中,对于旧制度的遗留问题应该全面把握。
另一方面,在处理旧制度的遗留问题时也应注意针对我国“碎片化”的制度特征对旧有制度体系进行整合。在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的同时,加快鼓励社会商业力量的参与,为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起多种财政支持的运作模式。
然而,退休年龄制度只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环节,要保证“环环相扣”还需要相关“保健制度”的完善,例如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与完善能够为退休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鼓励老年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
我国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目前并没有出现如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劳动力不足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一直是过剩的。为保证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顺利实施,在就业方面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即一方面面对我国劳动力过剩的局面要拓宽年轻人的就业渠道使就业市场不至于用退休的方式来达到新老更替以提高年轻人就业率的方式;另一方面若要延迟退休那么就意味着即将面对更多的老年人再就业的局面,因此还要做好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准备。
年轻人的就业面临的问题往往是经验不足的问题。针对年轻人经验不足的问题,国家应该鼓励用人单位参与进来为年轻人提供更多就业之前的实习机会,或者针对相关行业和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开办一些培训班,进行职业技能讲座或者进行相关实践操作。
老年人再就业的问题主要是就业市场准备不充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年龄歧视等。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可以鼓励老年经济实体的发展。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经济实体的发展获得消费需求也可以获得就业岗位、实现退休后养老以及自我价值实现的要求。
二是形成多样化的老年人就业方式。我国老年人就业方式主要有正式就业(全日制工资)、灵活时间就业和公益性参与社会三种方式。全日制就业模式适合精力比较充沛的老年人。对于精力不那么充沛的老年人来说,灵活就业和公益式的参与两种方式更加有利于身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表示,“全国各级老龄机构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组织老年互助队,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贡献”。三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老年人的权益提供切实的保障,消除社会年龄歧视。
三、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及运营能力
养老保险金是劳动者退休后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运作是事关劳动者晚年幸福的重要举措。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和运营是两条同时运行的列车,都需要加足马力。
尽管通过相关法律、国务院条例及文件的规范,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基本的养老保险金制度框架。但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验尚不充足,在实践过程中,这一制度的实施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亟需建立高效合理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与监管模式。
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方面,第一,应该培养具有专业水平的基金运营操作人才,提高基金运营管理水平。第二,应该适时、适度地放开对基金投资的数量限制,区分不同养老保险金的性质,根据性质来决定投资数量。
例如国家统筹账户基金因为要支付目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所以不应该被列为考虑从事投资的对象。而个人账户基金由于只需要一部分进行退休金支付则可以运用余下的进行投资,但也要考虑适度的原则,对于企业年金来说则应该更加灵活的参与投资。
第三,优化投资组合,放宽投资范围。在经济比较景气的市场环境下,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应该更加积极,降低银行存款限额,更多地投资于评估之后风险相对较低的金融债券、股票及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在进行基金的投资运营的同时应该配备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一,建立高效率的风险预警机制是进行基金运营监管的重要一环。这一机制应该包含一个完整的风险度量指标评价体系,由专业风险评估机构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将风险管理的成本降到最低。
第二,为了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由于投资而造成负债等危险,应该建立一个基本的经济资本储备项目。这一经济资本是基金的最低存款准备金,用以应对突发性的资金短缺。
第三,建立更加透明的基金运作管理制度。将基金日常运作所产生的收益以及亏损如实地定期向老百姓公布,使参保人心中有数,同时也能够加强基金运作的社会公众监管。
四、实行多劳多得,探索渐进式延迟退休模式
建立与就业年限相挂钩的养老金给付制度,将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金与其工作年限相结合,多劳者应该多得。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目的就是要让劳动者利用工作岗位创造更多的价值,因而工作年限的延长不仅应该让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也应该让劳动者在退休之后享受到更高的退休待遇。
延迟退休政策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相挂钩,在原有退休年龄基础上所发放的养老金由于工作年限的延长,劳动者将按比例领取到更多的养老金,而政府可以用这些延迟退休人员所缴纳的多余的养老金来支持财政开支,这是一个双赢的举措。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劳动者每延迟一个时间段,提高一定的养老金支付比例的措施来进行,具体规定的执行还要结合劳动者的个人意愿。目前,我国在养老金给付制度中规定,劳动者至少要缴纳满年的养老保险费,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一般为在此基础上,劳动者每延长一年的工作期限将可增发的养老金。
在目前的养老金计发比例的基础上,可以鼓励一部分地区根据发展状况的需要继续提高一定的比例。实际上,养老金与工作年限的延长并非只有简单的正比例关系,也可以采用工作年限每延长两年提高延长三年提高延长四年提高……以此类推,这一点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五、总结
尽管延迟退休于国于家都有着众多优点,但这仅仅是理论分析,因为根据各大网站的民意测验等结果,在短期内这项改革的民意接受度仍然很低,让民众接受也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再加上目前我国就业市场压力巨大,大量的年轻人找不到工作,而这样的形势据预测又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这无形中又为延迟退休设置了障碍。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延迟退休政策在当前来看在全国推广有一定的难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延迟退休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未来时机成熟时国家应该推行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