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社保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要求单位自入职当月给员工缴纳社保,更多的人享受到了社保的好政策。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缴纳的时间有限到了退休的时候却发愁,因为年限不够,不能退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是最合适的。
实际上参保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需按照社会保险接移接续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可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缴。
也就是说,等到你确定了退休地,但是不足15年的时候你是可以选择直接在待遇领取地办理延缴,知道满15年的当月可以继续办理退休的。
但是可能又有人问了如果说如果我不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人社局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个人不选择继续延缴是可以选择退保的,当然就个人而言,我认为退保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当时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是有一大部分是划入养老基金的,而还有一部分则是划入了个人养老账户的,退保只退个人账户部分,不划算。
可能还有人会问延缴的时间太长了我怎么能一次性直接缴费呢?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未满5年,总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的,在满15年的当月办理退休。2011年6月30日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满5年(即女性达到60周岁、男性达到65周岁)后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当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5年(即女性达到60周岁,男性达到65周岁)后仍不足15年但满10年的,可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当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0年的,继续延缴至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当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