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全面落实社保扶贫各项政策,织密扎牢社保扶贫保障网。
在开展“政策找人、主动服务”方面,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参保覆盖、保费代缴、待遇发放三个“一人不漏”,实现“动态清零”“即时帮扶”。
应保尽保。指导各地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获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逐人逐条与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比对,精准掌握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加强宣传,主动服务,引导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应代尽代。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及时明确不同阶段代缴人员范围、具体识别标准、时间结点,为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居民养老保险费。2017年—2020年全省累计为297.46万人次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35130万元。
应发尽发。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20年,贫困人员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达162.74万人。
待遇水平持续提升。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0年提高到142元,十三五期间增长67%,惠及1500多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同时,全面落实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倾斜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加发5元、10元基础养老金。
下步,山东将继续为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今年继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鲁网·泰山财经记者 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