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此类的事情还会越来越多,但是这不一定是所谓的“吃绝户”行为。我们平心而论的去想,如果老人已经没有第1轮继承的亲属存在,在现代社会中,自己身故之后,留下了遗产给那些亲戚、捐赠给国家,或者留给在身前照顾过自己的人,有什么不一样?
如果亲戚在自己生前并没有起过任何的帮助作用,仅仅存在着所谓的血缘关系,那就一定有权利得到老人的遗产吗?在一定程度上,老人的遗产送给国家、送给好心人,可能更加能弘扬社会的正气。
“吃绝户”是指针对孤寡老人,怀有不良企图,采用诱导哄骗行为,得到老人的遗产继承的做法。上海的这段案例,老人的妻子和唯一的儿子都已经过世了,亲戚也不来往。他得到了小区门口水果店主一家的照顾,时间长了产生了感情,住在了一起,享受了河南小伙子的帮助,也感受到了一家人的天伦之乐。如果就此快乐地走到了人生终点,他的财产给了河南小伙,有什么不好呢?
而所谓亲戚的观点在于。河南小伙与老人无血缘关系,所以河南水果店主的一切做法都是哄骗老人想得到遗产。但是他们作为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他们做到了哪些照顾老人的事情呢?仅仅有血缘关系就可以任由老人自生自灭,然后夺取他的遗产吗?
而且从相关报道中,老人是在清醒的情况下,由社区工作人员陪同去了公证处,做了遗产继承中的指定继承。这种指定继承是有着先决条件的,如果河南水果店主没有尽到在老人生前继续照料,一直到老人去世,并且办理了老人后事的情况下,他是无法继承到老人房产的。也就是说老人通过这项指定继承,其实锁定了晚年的被照料,被救助、被关怀的权利。这不是一件好事吗?钱财乃是身外之物,自己过好这一生才重要啊。
所以老人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那么现在老人已经逐渐有老年痴呆了,但并不表明当初所做的决定,也是老年痴呆的情况下做的混乱决定啊。未来社区多进行走访和观察,如果老人一直能得到好的照料,那么这个指定继承在法律上是有着效力的。
在我国70年代到90年代,存在着一大批的独生子女,未来再过二三十年,独居无直属亲属的老人将会存在越来越多,现在摸索出多种养老之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不想养,只想要财产是不可能的。天下公平的事是要先尽到责任和义务,才能享受到权力,此话送给上海老人的那些所谓的亲戚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