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年,如果你被“开除”或“裁员”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2021-01-12 19:56  浏览:92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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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的实施,将在现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做更多的补充和完善。

劳动法和民法是相互融合又分立并存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处理中,应当优先遵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法》没有规定时,可以遵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则。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开除”员工,在哪些情况下又不能“开除”员工?开除后又有什么后果?

(温馨提醒:本文3280字,读完约6分钟,如果你真想了解清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违约之后又会有哪些后果?经济补偿的方式与标准是什么?请留好时间认真看完,有点复杂,需用心看)


第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开除”员工?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其实分两种形式: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有人可能会问,这不一样吗?其实啊,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某个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其中某一方的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结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灭。

简单说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某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而终止劳动合同是基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产生,并非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表示。


那么,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分别有哪些情形呢?

1、终止劳动合同则是基于以下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a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b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c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

(2)劳动者主体资格消灭。

a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c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3)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

a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b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c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d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终止劳动合同,一共3大类别,11种情形。


2、解除劳动合同则是基于以下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过失性解除。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非过失性解除。

a医疗期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

a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这种情况还需要走流程: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解除劳动合同,共4大类别,14种情形。


3、以上两种情形哪些需要经济补偿?怎么补偿?

虽然以上属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有些情形,用人单位还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简单说就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解除或终止,没有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或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解除或终止,有经济补偿。需要经济补偿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劳动合同期满。

a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

b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出现以上两种情形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

②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

a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

b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

c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司法解释四》第13条。

出现以上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③其他情形。

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实施条例》第22条。

b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实施条例》第6条。

出现以上两种情形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又动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②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a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

b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3)经济补偿的具体方式:

①协商一致“开除”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后开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再“开除”。

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开除”员工?如果解除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虽然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不合适的员工,但是有以下六种员工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除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员工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等等。

如果解除,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后果一:这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原合同继续执行。

后果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再按照原合同继续执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在此基础上,再乘以2。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4年,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补偿你4x2=8个月的工资,按你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也就是,你的经济补偿=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x8。


写在最后: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积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或义务,如果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可按照以下流程来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人:e5ba****    IP:223.213.66.***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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