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水平,力争2025年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指导意见有哪些具体要求?小编带你来看——
指导意见明确,要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四个层级同步组网、同步运营,满足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县(市、区)层级
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县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并达到四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床位不少于2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县域内至少有一个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
乡镇(街道)层级
60%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具备长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服务半径至少覆盖所在乡镇(街道)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含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并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社区(村)层级
90%以上的社区(村)建有1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建档率和月探访率分别达到100%。
居家层级
为有意愿的特困、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长期照护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分层分类保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优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服务内容。
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2家专业化、品牌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运营、品牌化发展、标准化服务。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编辑:陈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