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绵竹人关心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权威解答来了→
2021-07-07 17:46  浏览:534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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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电台预告 ·

2021/7/8周四

清廉建设不停步 清风正气满绵竹


本期绵竹市广播电视台

综合广播“ FM105.1”

《清廉绵竹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邀请了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及相关下属单位负责人

做客直播间



届时,他们将重点围绕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

等群众关注的话题

现场进行政策解读和热点问题解答



【例如:】




Q


A:

可以转移。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简单来说:如果你是跨省、跨地区就业,就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合并,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



Q


A:

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施工企业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确认为工伤的,在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担。
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涉及职工本人工资的,统一按照职工发生工伤之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其所在施工企业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施工企业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施工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工伤职工意愿一次性支付。


节目直播过程中

广大听众朋友

如果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

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
热线电话
0838—6200998
进行沟通交流





01

广播收听


《清廉绵竹政风行风热线》

收听频率:

绵竹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105.1

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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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视频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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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06d8****    IP:223.213.68.***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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