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020-12-04 17:28  浏览:16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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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领取退休待遇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尚未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按以下办法进行资格认证,否则我中心将于2021年1月份暂停发放您的待遇,暂停待遇的人员在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具体认证办法如下:

1、使用电脑互联网自助认证。已经在社保经办机构采集过脸模信息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使用电脑进行自助认证。

2、使用手机APP自助认证。已经在社保经办机构采集过脸模信息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下载内蒙古12333软件进行自助认证。

3、社保服务大厅认证。需要认证的人员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红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桥北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认证或三楼320室进行认证。

4、特殊群体认证。特殊人群(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生病住院人员),可加入红山区领取待遇认证QQ群进行视频认证,QQ群号550109358、575377460。

5、异地居住人员认证。对使用电脑互联网或手机APP自助认证未通过,且未在赤峰市区内居住的红山区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加入红山区领取待遇认证QQ群进行视频认证,QQ群号550109358、575377460。

为避免因未进行资格认证影响您待遇的正常发放,请及时进行认证。

赤峰市红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2日

来源:赤峰市红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发布人:eda2****    IP:120.244.78.***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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