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三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李士功介绍,“十三五”期间,我省连续5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达21%。
据介绍,我省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遵循既符合国家的基本要求又切合我省实际、既体现制度统一性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既逐步化解历史矛盾又防止产生新的利益不平衡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确定调整水平。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三部分在总体调整水平中的比重。其中定额调整部分,对退休人员按统一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以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以体现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部分,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1-4级工伤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倾斜照顾,以体现重点关怀。
透过两个例子可以看到,缴费水平高、退休时养老金水平较高的人员,养老金调整增加的绝对额依然较高;而缴费水平不高、但缴费年限较长的人员,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幅度较大:徐先生,某中央属企业退休人员,在职时缴费水平较高,2015年时基本养老金水平为5055元/月。经过连续5年调整增加养老金,2020年养老金标准达6500元/月,“十三五”期间养老金增幅为28.6%。张先生,某省属企业公司退休人员,虽然在职时缴费水平不高,但缴费年限较长,2015年的养老金标准为3097元/月,经过连续5年调整增加养老金,2020年养老金标准达4201元/月,“十三五”期间养老金增幅达35.7%。
“这说明,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做法,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符合国家倡导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正向激励导向,能够使广大退休人员公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李士功说。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