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皆由民法规范并调整,此次《民法典》新增了很多条款对我们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还记得前几天说过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吗?该规定使得人们在购买二手房之前都应当弄清楚二手房的产权年限。
对于买房人来说,要注意的可不止住宅用地使用权这一项,新增规定“居住权”也将影响二手房交易!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居住权的?
“居住权”是在2020年5月28日新出台的《民法典》中最新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那以后,“居住权”就是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操作的了。
《民法典》专门用第十四章来规定“居住权”,从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共6个条款来规定“居住权”的具体内容,足可见重视及重要。
《民法典》所规定的“居住权”跟咱们业主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租户住在租来的房子里、未成年儿女住在父母的房子里等那些“居住”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咱们日常的“居住”是一种事实状态,任何一个有生命的人都会有居住的状态,与这个人有没有买商品房、有没有租别人的商品房没有关系。
“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保障了相关群体权益,但由于它是建立在别人的商品房所有权基础上的,实质上是对别人的商品房的所有权的限制和负担,所以将深刻影响商品住宅的居住与交易,影响您、我、他,影响一切有房或者无房的人。
二、居住权何时消灭?
《民法典》第370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由此可见,居住权于两种情形发生时消灭,即居住权期限届满与居住权人死亡。另外,与居住权登记设立对应的是,居住权消灭时当事人也需到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假如您购买了具有“居住权”的房产,那么这些房产就没有价值!
因此大家在以后买房时一定要注意,不仅要询问所购房屋是否可买卖等还要询问所购房屋是否有实际居住人并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以免买下房屋后,又归你而不能入住。
注意:法定居住权是特定的人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享有的居住权,所以人不得通过遗嘱、遗赠或者合同的方式予以剥夺。
三、居住权有助于“以房养老”的实现
现行法只承认“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权”两种房屋的利用形式,难以完全满足当事人的多样化需求。而居住权同时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能够充分保障所有权人对房屋的自由支配,为利用房屋提供了更多方式,还可以填补“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期”的中间地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的效用。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解决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子女继承纠纷、离婚后居无定所等问题。
在实行民法典时,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民法总则等同时废止,因此,被大众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也是法律知识的基础。
当今社会,有多少人因不懂法而被人欺负,不懂法而吃大亏,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己的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
读《民法典》会让我们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在最早的时间掌握它,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轻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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