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按照省市“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发展总要求,绥德县立足现有养老资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面向市场化运作,以典型示范为引领,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健康有序发展。在养老工作中,着力通过“四个坚持”“四个突破”推动养老事业再续新篇章。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突破发展短板
“十三五”以来,绥德县紧紧抓住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机遇,先后新建1个中心敬老院,4个区域敬老院,建成252所农村幸福院,建成4个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个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建成1所民办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县初步形成了以敬老院为支撑,农村互助幸福院、城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格局。养老机构实现良好社会效益需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结合本县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和县情实际,绥德县坚持走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搞活养老事业的模式,2016年义合镇区域敬老院率先试点实行公建民营,现已入住60余人,社会反响非常好;2019年对新建的3所区域敬老院聘请3家民营医院进行经营管理,试点推行医养结合服务;2020年对名州镇区域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2021年计划再对县中心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目前正在公开招标中。通过公建民营,一方面强化了管理,提高了运营效率,扩大了机构养老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解决了特困供养人员自愿入住敬老院养老,又满足社会老人入住敬老院的需求。
二、坚持规范化管理,突破效益短板
为加强对全县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益,绥德县2020年成立了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养老服务事业的规划、管理、考核等职能,从组织机构上夯实管理基础。针对农村新建的252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制定出台了《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新建的每所幸福院都能有效、规范、持续运营,真正成为农村老人用餐、休息、娱乐的养老场所。同时规范运营资金投入,对投入使用的农村幸福院在市财政每年配套2万元的基础上,县级配套2万元,为全县幸福院持续运营提供了资金保障。对全县的敬老院物资管理,县民政局定期开展半年、全年工作检查,日常不定期的督查,通过查看账目、查看物资使用及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确保物资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三、坚持示范化引领,突破创新短板
为有效推动城镇养老发展,积极调整思路,整合资源,绥德县在打造标准化朝阳路社区的同时,整体租赁社区服务中心楼下一层门市,投资130多万元建成朝阳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分为三个功能区,一是为老年人提供用餐的老年餐厅,吸纳了绥德有影响力的餐饮企业加入经营;二是建成老年用品超市,交给具有良好诚信、影响力较大的销售商经营;三是县政府投资120万元,购买500名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为周边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上门服务的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朝阳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于5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是集“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互联网+智慧养老”的综合性试点。力争打造绥德最具影响力、最具特色的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带动城区其它日间照料中心、医养融合等切入式养老机构的发展壮大。
四、坚持精准化保障,突破服务短板
在养老服务工作中,解决好特困供养对象的养老问题是民政养老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工作要求,启动了“解忧暖心传党恩、回头再看特困户”专项行动,坚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掌握、排查散居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身体状况,具体做到五个到位:一是基本生活排查到位。对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入户查看特困供养人员的住房和饮水安全状况,吃穿人居环境情况,进一步完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档案,详细掌握他们生活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基本健康检查到位。委托县医疗机构首次采取进村集中体检和入户体检的贴心服务方式,对特困供养人员的血常规、心电图、转氨酶、肾功能、血脂等常规身体健康指标进行检查。并现场建立特困人供养人员年度基本健康档案,为综合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三是基本需求调查到位。充分征询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安置意愿,当前被褥、衣着需求以及残疾特困供养人员有关轮椅、拐杖、助行器、助听器、护理床、坐便椅等方面的需求,一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为下一步集中供养,生活用品、辅助器具配发提供准确数据。四是照料服务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镇村有关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各方责任和义务,强调和宣传日常照料服务特困供养人员工作的重要性。对有名无实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进行更换,充分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权益。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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