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人人有责
2020-11-23 18:35  浏览:60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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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上获悉:我国农村地区目前已有养老机构2万多家,幸福院、颐养之家等互助养老设施10.8万个,388万城乡“三无”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1335万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农村低保,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超过90%,全国基本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基本方式,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服务保障重点,以互助养老服务为创新方向,面向全体农村老年人不断拓展服务的发展格局。客观来看,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层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主体,积极作为,破除政策、体制障碍,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一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完善要在法律制度保障上有所规定完善,依托大数据和在线平台等进一步简化手续,在准入条件上找到“严宽皆蓄”的平衡点,对社会举办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资质认定、优惠政策等有规范,对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组织和个人给予鼓励和宣传,有侧重地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护”,引导服务主体注重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的优质高效和贴心暖心程度。

二是推进城市养老与农村养老相结合。农村养老保障在满足农村“三无”老人、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有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鼓励引导城市资金、村集体、有影响力的农村能人和致富带头人等投资建设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进而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在一些具有发展养老服务业优势的旅游名镇和城郊,鼓励建设客栈式的居家养老场所,并培训一支以农民为主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此外,在做好“硬件”文章的同时,更不能忽略“软件”的常态化建设——各类组织和个人要积极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的倡导者、志愿者和践行人,通过组织或参与各类“爱老、敬老、助老”的活动,关心关爱老年人群体,在学校教育和单位文化建设中,更要将对老年人群体的爱与关怀贯穿其中,有针对性地对有需要的老人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共同营造大爱社会氛围。

作者:李亚(阳宗海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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