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完假回来,上班的第一天
你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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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些人已经开始想着退休
还想好了退休之后的养老生活!
想在杭州养老,过上幸福生活?
那就先跟着民民来了解一下
民政部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吧~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在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共7章49条,与此前相比新增了17条内容,修改了29条内容。
有哪些亮点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民民这就给你划重点~
新《办法》中这样界定“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与之前相比,除了删除设立许可的相关表述,还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更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主要是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新旧不同界定
此外,新《办法》中增加了“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规定。其中一个考虑是床位数量过低的主体很难达到规章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和运营提出的制度性要求。但对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并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
为了减轻举办者的负担,《办法》专门增加了办理备案的便利程度,同时对备案的具体操作规程也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并对备案信息的公开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出了要求。
备案时限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备案材料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服务场所权属;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民民提醒
备案不是审批式或变相审批式备案,而是告知和承诺式备案。
今后,想要在杭州举办养老机构,举办人可以向主管部门告知,并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保障(注意:对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承诺不能少,这是在办理备案中举办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主管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新《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应急能力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同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和《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新《办法》对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也提出明确要求: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安全大如天,安全工作是养老机构服务的底线。抓好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也是此次新《办法》修订的重点。
此次新《办法》将消防、食品安全、建筑设施设备等相关领域的要求纳入其中,作出进一步重申、明确,并完善了养老机构入院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标准、人员资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要求,明确提出养老机构应当通过实行24小时值班、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投保责任险等方式降低运营风险。
总而言之,今后的养老机构
会更智慧、更便利、更规范
和民民一起在杭州幸福养老吧~
撰稿:福利处、养老指导中心
部分内容来源:央广网
编辑:方沁薇、章琳帆
【来源:杭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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