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5号)第二条:“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衔接。”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做好相关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里则街道办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所。
四、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里则街道办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所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0543—3420336。
【来源:里则街道办事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