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更好维护参保群众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和集中归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30号),我市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委托期限为5年,委托投资资金在自治区集中归集期间实行优惠利率,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在保证委托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资金按笔计算委托期保底收益。2020年全市总投资32136万元,截至目前获得投资利息32.2万元,投资收益311.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值增值有了新方式。
【来源: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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