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将有实质性突破,进入发展快车道。
杨良初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朱小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人口老龄化将贯穿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与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等趋势一道成为重塑我国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性力量。仅依靠政府作为单一供给主体来应对大国全体公民的老年风险是不够充足的、不够稳定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应当从“共治老龄化”理念出发,构建多元共治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企业、家庭和个人多主体的作用。
“共治老龄化”是多个主体以共同参与、相互协同的方式构建系统性、集成化、多层次的老龄化治理体系。该模式是共同治理格局和精细治理方式下的积极、健康、成功的老龄化发展路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需要从中长期视野、全生命周期和多主体参与切入,改变当前“一支柱独大,二三支柱十年难磨一剑”、多层次长期停滞的现状。
以“共治老龄化”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首先要明确定位。一支柱本质上是国家主导的与国民约定的有限责任契约;二支柱本质上是雇主对雇员的保留激励工具;三支柱本质上是个人抵抗老年风险的储蓄投资。其次要再立权责。判定主体责任是“共治”和“多元”的前置条件,养老既是国事、家事,更是自己的事。政府管的是个人和市场难以承受所溢出的公共风险,而不是替代市场和个人去对抗风险。国家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随着家庭功能弱化和社会化大生产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但它不能超越责任主体,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超过国家和企业的财力支付能力。
基于此,“共治老龄化”下的政府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有大国担当也有责任边界,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市场应先建制规范再有序发展,追求效率但不破坏公平,有利益可图也有红线惩戒;企业应以履行法定义务为先,既享受劳动红利也积极保护人力资源;家庭和个人应既有自立自强意识又以亲情为纽带互助共济,将自身养老规划和储备融入全社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孝老文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