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的资金补助项目实施以来 山东已有66.2万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2021-03-22 18:32  浏览:80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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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山东3月22日电(记者 杜郑敏) 近年来,山东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十三五”期间,山东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22亿元,积极支持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争取国家奖补资金3亿元,支持山东省10市成为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打造了一批示范样板和发展高地,对全省养老服务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优先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将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养老服务等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聚焦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需要,2018年建立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按年龄段分档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自制度实施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补贴资金7.2亿元,让66.2万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山东省财政厅总经济师文毅表示。

同时也应看到,“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做好财政支持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而这次政策调整,是山东财政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优化政策供给的重要举措。

文毅表示,在资金保障上,集中体现了三个变化:一是有保有压,集中财力保重点。对原政策中与养老发展形势不相适应、资金绩效弱化的项目进行调整,切实加大对老年人急需的长期护理、社区居家养老等的支持力度。

二是分档分类,考虑地区财力差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方面,分区域对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设置了8000-12000元的5档补助标准,重点向财力相对薄弱地区倾斜。

三是激励约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激励养老机构和城乡日间照料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实行运营奖补标准与质量评估等级紧密挂钩,服务运营质量好、老年人满意度高的给予适当奖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奖补。另外,省级还将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实施创新试点奖补项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全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在资金管理方面,还要确保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能够用得好,切实发挥好作用。

“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是财政、民政部门共同的职责。”文毅认为,按照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和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各类补助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和验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运行监控。山东财政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管理机制,共同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编辑:于一杉 | 审核:李 岩

来源:中宏网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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