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3月22日电(记者 杜郑敏)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联合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山东省是老年人口大省,全省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2400万人,老年人口总量居全国首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山东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从2013年起,省级就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社会参与,增加服务供给,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记者了解,新的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注重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政策引领和项目扶持。提高了补助标准。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最高提高48%,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5400元-9600元提高到8000元-12000元,每张租赁建设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2400-4800提高到3000元-5000元。
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最高提高100%,对一星级及以上民办和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
更加注重失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对于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取消了对普通型床位的建设补贴,大幅度提高了对护理型床位建设的补贴标准。对于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取消了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自理老年人的补贴,保留并大幅度提高了对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
“在政策导向上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鼓励引导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张孟强这样认为。
增加了补助项目。设立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每张新建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元-12000元,对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护理型床位补助2400-3600元。设立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对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相关资金,根据等级评定结果明确奖补标准、实施差异化奖补。
更加注重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张孟强指出,新的政策增加了对城乡日间照料设施的运营奖补项目,对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由各地统筹相关资金,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奖补,有利于盘活利用设施资源,为老年人家庭提供更便捷、更丰富、更优质的服务。
调整优化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将中职毕业生纳入补助范围,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入职奖补。
张孟强分析,此举将会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行业的奖补政策中,将奖补范围从本科、专科毕业生扩大到中职及以上毕业生,从入职养老院扩大到入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且提高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