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有疑问,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1年开始陆续建立起来的,那么之前城镇职工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待遇呢?这个疑问,实际上是对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历程不了解。
首先说一下,大家现在领取的都不叫退休金,应该叫做养老金。195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这时候才明确、全面的建立了退休制度。当时的退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终身制的制度。可以理解为退出岗位休养,退休职工还是单位的职工。
当时的职工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退休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职工的待遇都是跟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50%-90%)挂钩。另外如果国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话,退休职工的待遇也会调整。
这样的制度,现在看起来真是梦寐以求的。可是有关实施的范围只能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人员,农民、城镇无业、失业人员都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在当时是严格的城镇农村区分,国家为了保障粮食供应,严格控制城镇人员数量,采取的是票证制度。过去的生活水平远远赶不上现在的生活好。
当时,退休职工领取的待遇叫做退休费、退休金或者退休工资。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的养老制度也要进行完善,毕竟国有企业不能倒闭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国家也应当让更多的人纳入养老保险制度。
1991年我国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其实实施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不过国家允许各个地方将城镇私营单位、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人群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至此才有了养老保险缴费,人们退休以后领取的待遇才叫做养老金。
说实话,这个时候退休这个词其实已经不适合领取养老金的称呼了。像国有企业可能是强制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而私营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没有退出工作岗位?谁知道呢?所以《社会保险法》里面的表述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不是说退休领取养老金。
1991年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实际上是不用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退休领取退休费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因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就把他们过去本应该享受的退休费待遇给取消掉,因此国家表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用缴纳,一般人们也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个人没有交过社保,不代表当时国家没有养老待遇保障。1992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本来应该享受国家退休制度的人,通过国家政策可以个人不用缴费,有国家缴费的方式来确认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计算养老金。
说实话,还是应该非常感谢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否则,仅凭过去退休制度较小的覆盖范围,私营、外资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老人都不会有养老金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