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根据该《实施办法》,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今后可以在我市参保,享受同等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设九个档次
按照省的《实施办法》,我市计划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完全执行省的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 360 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对选择前三档缴费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缴费补贴30元/年;对选择后六档缴费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缴费补贴60元/年。
新参保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为270元
目前,我市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条件为年满60周岁、在我市及市外从未参保缴费、从未领取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建立和完善参保缴费机制后,计划将领取待遇条件调整为与省的规定一致,即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到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的,可延缴;延缴至65周岁仍未达到的,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
另外,我市计划将新增参保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定为270元,而此前已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仍按原标准发放。对参保缴费人员增加按年限加发待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余按年龄分档次加发待遇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