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岁的王某在网上购买了迷药,放入一同上课外培训班的女同学姗姗喝的饮料中。姗姗回家途中昏倒在路上,家人将姗姗送医后,检查发现姗姗血液中有精神类药品,遂报警。警方以涉嫌强制猥亵罪传唤了王某。王某承认自己在看网络小说过程中了解到这类药,就在网上购买了药品,为测试药品是否有效,在姗姗的饮料中进行了投毒。检察院对相关部门下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对网站中的涉毒品音视频进行查处。(来源:法治进行时)
【我的看法】
1、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一些违法犯罪信息的传播带来了便利。这些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腐蚀尤为严重,因此家长不能将手机交给孩子以后就置之不理,还是要注意对孩子浏览网络信息时做一些必要的引导。
2、王某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里,警方传唤王某是以强制猥亵罪传唤的,但是当时王某只有15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强制猥亵罪不属于上述犯罪的范围,所以王某对于强制猥亵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那么王某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呢?
从行为上看,王某将有毒的迷药投入姗姗的饮料中,似乎和投放危险物质罪有点像。但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与放火、决水、爆炸并列的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这里王某将毒品投入的是特定人的饮料中,危害的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不会给不特定人的安全造成危险,所以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那么,是否就一定无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呢?
并不是。
刑法规定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并不指必须是这八种罪名,还包括其他犯罪中所涉及的这八种罪行。
比如说,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仍然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但是属于结果加重犯。
而绑架罪并不属于八种罪行之一,难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杀人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吗?并不是。
他们虽然对绑架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故意杀人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时候,就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里,虽然王某对强制猥亵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投毒造成姗姗重伤或者死亡的话,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3、这个案子也告诉我们,在外饮食时一定要注意,尽量不要让打开的食物、饮料离开我们的视线,防止被人投放不知名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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