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1日,民政部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9月1号签发部长令公布,今年11月1号正式实施新《办法》,全面提升并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013年6月,为配合实施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民政部发布了当时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此前版本的全面修订。(来源:人民日报)
智观:
养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我国近年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载体,只有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才能够更好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随着新《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曾经在养老服务中存在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都有望得到破解。
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28671家,其中,编制部门登记的13555家,民政部门登记的14109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831家,各类养老机构共有床位3793724张。面对各种所谓的高中低端养老机构,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的概念界定,养老机构是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法》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按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开展服务;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增加要求其保障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
在服务规范上,《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的要求。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以及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如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在备案要求上,《办法》通过备案形式,举办者向主管部门告知举办养老机构,并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保障,主管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跟进行政监管。通过这些举措来减少举办者的负担,实现少跑腿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养老市场加速市场化,社会资本对投资运营养老机构产生浓厚兴趣。为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加入,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其实,从整个养老服务体系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建设是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大部分由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起到兜底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人口的增长,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不断增加,要更充分地满足这部分老年人的需求,还需社会力量进入。同时,允许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委托给社会力量运营,还有利于政府部门的职能回归,将更多精力放在养老服务配置上。
养老服务市场向社会资本抛出的橄榄枝在社会投资人眼中就是无限的商业蓝海。此次新版《办法》即将开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新格局,这无疑将为解决好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新契机。而转向全过程的监管措施也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在优质发展理念下推进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