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近日,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方法》结合平潭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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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平潭出台的新《办法》中,最大的一个变化是新增了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养老机构要通过向监管部门备案的形式进行管理,并对备案管理的操作规程等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备案这个形式,举办者向主管部门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保障,我们也会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副处长高心宇表示,养老机构对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承诺不能少,这是举办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在服务规范方面,《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变更等各项内容也有了依据。《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对入住老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别对老人进行护理和照料,半护理、全护理老人参照护理型床位标准配备护理人员。
在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体现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因素的薪酬制度,通过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养老机构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法》也对养老机构的应急能力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养老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强化养老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并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新《办法》同时也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增强了我局的行政监管职能,加大了事后惩戒力度,增加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将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未按照规定实行评估制度等行为增加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高心宇说,《办法》划出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接下来最关键是如何执行到位,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将按照《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全区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让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养老机构更加满足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养老需求。
出品: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文字:杨咏林视频:杨鹏责编: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