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出品方/作者:广发证券,刘淇、陈福)
一、美国:企业和个人承担主要养老责任
美国雇主养老保障的开始早于政府的社会保障,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导致 企业出现严重财务危机,企业开始降低养老金支出规模甚至停止支付养老金,严重影 响了公司养老金的融资和参与者的信心。受大萧条影响,1935年罗斯福政府通过《社 会保障法》规范联邦社保制度,强制雇主和雇员纳税,建立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联邦社 保基金。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养老基金主要为联邦社保基金和DB型企业年金, 对养老金的管理采用现收现付制,在这种模式下,资金积累少,导致可投资资金少, 且《社会保障法》规定联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资特定债券,养老基金难以较大增值。20 世纪70年代,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和经济滞胀的出现,联邦社保基金和DB型企业年金 收支压力加大,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美国推出一系列法案建立并健全三支柱养老金 体系,由原来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发展为部分累积制。
受益美国经济发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推动整 体养老金规模快速增长,1974-2020年,美国整体养老金从3690亿美元扩大至 2020年的34.8万亿美元,年复合增速为10.4%,高于GDP增速。受益1974年IRAs 账户和1978年401(K)退休计划的推出,主要在税收方面优惠和灵活的转移等便 利,极大的推动了美国养老金规模的发展。
从养老金三支柱结构来看,美国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第 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养老体系以私人养老金为主,公共养老金为辅的模式。 2020年第一支柱占比仅5.8%,较1974年的10.3%有所下降,而以401(K)为主的 第二支柱占比52%,较1974年77%一家独大的局面有所缓解,第三支柱迅猛发展, 占比由1974年的13%提升至目前的42%,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预计在未来有望超 过第二支柱成为美国最大的养老金账户。
(一)第一支柱:联邦社保基金覆盖率高但保障水平低
第一支柱为联邦社保基金(OASDI),为联邦政府对老年人、遗属和残疾人提供 的财政补助金,主要包含三个计划:老年人和遗属保险(OASI)、伤残保险 (DI)和补充性保障收入(SSI),资金主要来源于工薪税,雇主和雇员各缴纳工 资额的6.2%,个体经营者则缴纳工资额的12.4%,领取金额与工资水平和开始领取 的时间相挂钩。
联邦社保基金覆盖范围广,且福利水平能满足民众基本生活需求,每月平均退休金 高于最低工资水平。美国社会追求自由与高效率,为防止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影响经 济发展效率,国家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障维持在低水平。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改 革社会保障制度,缩小联邦政府干预社会福利的规模,强调州、地方政府和社会团 体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联邦社保基金占养老金资产比例维持在低水平, 且呈下降趋势,占比由1975年的9%下降至2020年的6%。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 邦社保基金规模增速稳定在5%左右,远低于美国养老金整体增速。联邦社保基金 仅能给国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美国养老体系更多地依赖第二、第三支柱的支持。
(二)第二支柱:占据美国养老金半壁江山
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金计划,非强制,通常采用税收优惠和税收递延政策激励雇主 和雇员参与。按雇主类型,第二支柱可分为私人部门计划和公共部门计划,而按缴 费模式,第二支柱可分为确定缴费型的DC计划和确定给付型的DB计划,其中DC 计划主要包含401(k)、403(b)、TSP和457计划。
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起步早,占据美国养老金的半壁江山。职业养老金计划由雇主 和雇员共同缴纳,雇员在退休后从账户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缴纳的金额和账户的投资情况。第二支柱的持续扩张得意于两方面:一是1978年推出401(K)计划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第二支柱的发展,雇主和雇员参与的意愿较高;二是401 (K)账户归雇员所有,可以选择基金公司进行账户管理,整体的投资收益率与经 济发展状况和金融市场情况密切相关。2020年美国第二支柱的规模为18.1万亿美 元,1974-2020年CAGR为9.46%,占养老金资产比例由77%下降至52%。
雇主养老金根据缴费的模式划分为DC计划(确定缴费型)和DB计划(确定给付 型),第二支柱的结构趋势由DB计划逐渐转为DC计划。20世纪70年代,随着通货 膨胀和老龄化的加深,确定养老金给付水平的DB型计划给雇主带来沉重的压力, 美国政府在1974年颁布《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推出确定缴费型的DC计划,降 低企业用工成本,在1978年《国内税收法》再次推行401(k)等DC型养老计划, 雇主更多选择为雇员建立DC计划。
DC计划的优势包括:1.简单灵活,雇主未来没有给付确定数额养老金的压力,雇 主在遇到重大经济困难时,可终止养老金计划。2.开办费用和管理成本低。3.DC计 划由雇主雇员共同缴费,雇员能享受税收优惠,而DB计划主要由雇主缴纳,缴费 水平视养老基金投资收益而定。4.随着劳动力流动性加强,养老金账户便携性受关 注,而DC计划账户的转移更为方便。DC计划内各个计划的资金可以相互转移,也 能转移至第三支柱的IRAs账户。DC计划设立后快速发展,占第二支柱比例不断上 升,由1994年的36.6%提升至2020年的53.23%,超越DB计划成为第二支柱最主要 的类型。
401(k)计划是DC计划中最重要的类型,占比由1994年的49%提升至2020年的 70%。DC计划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401(K)计划、403(b)计划、457计划和TSP 计划,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针对的人群不同,其中401(K)计划针对的是私营企业和部 分非盈利组织,是目前美国市场上最主要的职业养老金形式,而后者主要是针对公 务员等公共部门,覆盖范围有限。
(三)第三支柱:IRAs 账户受益税收优惠政策,占比迅速提升
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个人退休金账户(IRAs)和商业年金,其中IRAs是美国联邦政 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的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于20世纪70年代起步, 之后发展迅速,是推动美国养老金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另一推动力。2020年美国个 人养老金的规模为14.7万亿美元,年复合增速为13.25%,高于第一支柱(9.01%) 和第二支柱(9.46%),占比由13%提升至42%,仅次于职业年金的52%。
个人养老金中IRAs占绝主导地位,1974-2020年,IRAs占第三支柱比例由2%上升 至83%,而商业年金占比下降至17%。IRAs计划凭借以下优势快速发展:1.税收优 惠。投资者可选择TEE型(缴费阶段纳税,投资和领取阶段免税)或EET型(缴费 和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纳税)税收优惠政策;2.缴费灵活。参与者自主决定缴 费金额,但有最高缴费限制,2021年限制为6,000美元;3.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 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对资金进行管理。(4)账户间资金转移灵活。不同类型的 IRAs账户可相互转移资金。
1974年,为保障没有被雇主养老计划覆盖的人群,国家颁布《雇员退休收入保障 法》允许该类人群参与IRAs计划。1981年,由于担心经济发展状况,国家颁布 《经济复苏税收法案》,采取更多的减税措施,将IRAs账户的适用群体扩大至全部纳税人群,极大地刺激了IRAs计划的发展。1997年,为给国民提供更多的养老金 计划选择,国家颁布《纳税人救济法》设立罗斯IRAs。
根据税收优惠模式和覆盖群体,IRAs账户可分为传统IRAs、罗斯IRAs和雇主发起 型IRAs。三者的区别如下:传统IRAs和罗斯IRAs的区别主要在于税收优惠类型的 差异,分别为EET型和TEE型。因此居民选择传统IRAs还是罗斯IRAs主要考虑账户 持有人未来的收入和税收等级,虽然人们普遍认为退休后收入下降,适用所得税等 级下降,但退休后可能无法再享受部分原有的扣税项目,如抚养的小孩已成年因而 户主扣税项目减少,导致所得税等级上升。这种情况下,选择罗斯IRAs能享受更多 税收优惠。雇主发起型IRAs覆盖群体为小型企业,适用范围较小。
从结构上看,IRAs账户以传统IRAs占主导,罗斯在 IRAs1997年设立后迅速发展 但目前占比仍较小,雇主发起型IRAs占比维持低水平。1998-2020年,传统IRAs 占IRAs账户比例维持在84%以上,罗斯IRAs比例由2.7%上升至9.9%,雇主发起型 IRAs维持在5%左右。近年来,传统IRAs的家庭覆盖率维稳定在28%左右,罗斯 IRAs家庭覆盖率提升明显,2000-2020年由9.2%提升至20.5%。
从账户持有家庭特征来看,IRAs账户的主要参与者为中产阶级家庭。低收入家庭因 更关注短期家庭支出和更多地享受联邦社保福利,为退休储蓄的动力不足;IRAs账 户因对税收优惠金额有限制(2021年为6,000美元),对高收入人群吸引力有限;受 超额累进税率的影响,中产阶级对税收更为敏感,税收优惠账户对中产阶级吸引力更 高。
从IRAs账户的发展看,专业理财顾问为IRAs计划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美国税 务制度复杂,养老金计划专业性强,普通民众难以进行最优配置,因而对专业理财 顾问有较大需求,专业理财顾问使IRAs计划变得更易理解。 专业理财顾问在美国家庭养老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大部分家庭通过专业投资机构 开设IRAs账户,其中全方位服务经纪公司因能提供多方位的服务而最受欢迎。
从投资结构来看,IRAs账户主要投资共同基金,参与市场程度高。IRAs账户可投 资范围广,包括共同基金、股票、债券、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等,《国内税收 法》仅对不能投资的范围作了粗略的描述,投资限制少。在设立初期,IRAs账户主 要投资银行存款,随着利率的下行、金融市场大发展和居民投资意识的加强,银行 存款类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占比不断减少,IRAs账户更多投资共同基金,体现账户 持有者对收益率的追求。
二、日本:以公共年金为核心,面临较大收支压力
日本作为全球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日本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建立起了三支 柱的养老金体系,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且全面的架构。第一支柱为国民年金 (National Pension,简称NP)和厚生年金(Employee’s Pension Insurance,简 称EPI);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DC和DB计划),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日本养 老体系以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为主导,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补充,第三支柱目的是 鼓励投资和让国民过上更为舒适的晚年,在养老体系中占比较小。
与中国相似,日本养老体系也以第一支柱为主导,自设立以来,为应对日益严重的 老龄化趋势以及经济环境的恶化,日本养老制度经历多次改革,本文对日本养老体 系进行分析发现:在老龄化日益加深和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把第一支柱公共养 老金作为主要养老金来源,政府会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且养老金难以保持收支平 衡,即使通过延迟退休年龄、调整养老金给付水平也较难从根本上缓解养老金压力,因此,需要发挥好第二、第三支柱的作用。
(一)公共年金仍面临较大收支压力
日本第一支柱的公共年金具有强制性,主要分为国民年金和雇员年金,其中雇员年 金又分为厚生年金保险和共济年金。日本将被保人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农民、自 雇佣者等,第二类为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雇员,第三类为第二类被保人的配偶。国 民年金覆盖三类被保人,厚生年金保险覆盖私人部门雇员,共济年金覆盖公共部门 雇员。
公共年金起源于1942年颁布的劳动者年金保险制度,二战结束后,在经济高速增长 的情况下,日本于1961年建立国民年金制度,实施全民养老计划,强制20岁以上 的公民加入国民年金保险,实行定额支付,同时国家财政负担三分之一的养老金 额。二战后日本出现生育高峰,20世纪5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开始通过政策控制 人口规模,60-70年代劳动力增速出现下行,经济也告别高增长。
20世纪70年代 后,日本快速进入老龄化阶段,生育率快速下降,同时受到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 日本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现收现付式的公共养老金制度遭到严重冲击。在此背景 下,日本不得不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日本实行两层计划年金,国民 年金覆盖全体国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的参与者自动加入国民年金,能够同时享 受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及共济年金的两层保障。此次改革降低了参与者的养老金福 利水平,限定养老金的待遇上限,下调厚生年金的给付乘率。
在老龄化进一步加深、养老金收支压力加大的背景下,2003年公共养老金储备首 次出现负增长,2004年日本政府从资金来源、保费水平、给付水平和资金管理方 面对公共养老金制度再次改革,包括:1.提高保费同时设定了保费上限,缓解年轻 一代对保费负担无限上涨的担忧。2017年之后国民年金保费定额,雇员年金保费率 固定(2003年为14.996%,2004年开始规定保险费率每年递增0.354%,直至2017 年18.3%方才稳定);2.建立与宏观经济挂钩的自动调节体系,自动调整养老金给 付水平;3.充分利用储备基金,维持养老金收支平衡;4.加大公共养老金中的国库 负担比例,资金贡献占比由三分之一提升至二分之一。但改革未能在短期内扭转公共养老金储备负增长的趋势,2005-2013年公共养老金储备仍为负增长。 截至2019年3月,共有6746万国民参加了公共养老保险,占国民总数的53.3%。
(二)第二支柱:DC 计划稳定增长,DB 计划受经济环境影响大
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分为确定给付型DB计划和确定缴费型DC计划,其中DB计划 可以分为协议型和基金型。协议型DB计划由公司与信托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签 订合同,养老基金在母公司外管理经营。基金型DB计划通过设立基金公司,对年 金进行管理、经营和福利支付,基金公司独立于母公司。DC计划明确规定每个员 工的缴款,福利根据缴费总和和投资利润确定,参加者可自由选择金融产品。
2002年前,DB计划分为雇员养老基金EPF和合格税收养老计划TQPP,受日本经 济泡沫破裂的影响,原有的DB计划难以持续,因此2002年《确定福利企业养老金 法》开始执行,实行现有的新DB计划,分为协议型DB计划和基金型DB计划。另一 方面,为提供新的养老金选择,2001年《确定贡献养老计划法案》引入DC计划。 同时,日本设立专门机构企业年金联合会(PFA)以更好地管理各账户的转存问 题:EPF和TQPP计划可以转移至DC型企业年金、DB型企业年金,DB型企业年金 可转移至DC型企业年金。
DC计划稳定增长,但与DB计划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自设立以来,DC计划合同 数、资产规模和参与人数维持稳定增长。2011-2020年,DC计划资产年均复合增速 为11.7%,参与人数增速为7%。从合同数上看,DC计划合同数仍小于DB计划。协 议型DB计划与基金型DB计划相比,设立更简单,因此自设立以来快速增长。2008 年金融危机对DB计划造成较大冲击,合约数量出现下降趋势。
(三)第三支柱:旨在提供舒适的晚年生活和鼓励居民投资
第三支柱个人年金规模占比远小于第一支柱。分为个人确定贡献型DC型计划 iDeCo和日本个人储蓄账户计划NISA。iDeCo于2001年开始推出,2017年前仅适 用于未被雇主年金覆盖的人群,适用范围小,规模极小。NISA最早在2014年开始 执行,给予参与者完全的免税优惠,对投资者吸引力大,设立之后规模快速发展, 占第三支柱的比重由2014年的75.4%进一步提升至2020年的81%。但从整体第三 支柱的规模仍较小,2020年第三支柱总资产规模仅为11.38万亿日元,复合增速为 20.5%,但占第一支柱比重仅为10%。
为给一类被保人和没有参加职业年金的被保人更多选择,2002年日本设立个人确 定贡献型DC型计划iDeCo。2017年日本政府对参保人群进行了扩展。如今iDeCo 旨在给参保人提供一个更为富裕的晚年生活。国民可自行申请、支付保费,并自己 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管理。由于2017年前iDeCo适用范围小,且需缴费满10年才能 才能领取年金,iDeCo的吸引力弱,资产规模小。
NISA是日本年金机构为鼓励居民投资而设立的一种对小额投资免税的账户,于 2014年1月开始实施,资金规模迅速增长。按覆盖群体和免税时长分类,NISA分为 一般NISA、储蓄NISA、少年NISA三大类,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储蓄NISA免税时 限为20年,一般NISA和少年NISA免税时限为5年,同时,一般NISA和储蓄NISA覆 盖20岁以上人群,少年NISA覆盖20岁以下人群。从投资金额和期末账户余额看, 一般NISA占据主导地位,储蓄NISA和少年NISA占比极小,但储蓄NISA增长较 快。一般NISA有5年的免税时间和每年固定120万日元的免税额度,并规定在2014- 2023年可以进行新的投资的期限,期限过后不能再进行新的投资。
三、英国:私人养老金为主,政府负担较轻
英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早,二战后,英国政府建立了高福利养老金制度,但是随 着老龄化的加深,养老金支出压力加大,历届英国政府重视对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三支柱养老体系,包括第一支柱的国家养老金,强制实施;第二 支柱的“自动参与”的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
(一)国家养老金: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待遇统一
第一支柱国家养老金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实行现收现付制,根 据收入水平征税,给付统一的养老金待遇。1946年国家保险法案建立起两层次的 基本养老及体系,第一层次为国家基本养老金,第二层次为补充养老金。国家养老 金主要有以下特点:(1)覆盖范围广:不论是否为英国国民,只要在英国有合法 工作并缴纳国民保险金的居民,都可以领取国家养老金。(2)缴费标准和待遇标 准相对统一: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缴费比例不同,但最后领取标准统一。(3)领取 待遇仅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目前,全额养老金每周为137.6
第一支柱国家养老金由政府强制实施,分为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BSP)、和国家 补充养老金计划(S2P)。BSP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收入,领取金额与缴费 年限挂钩,与缴费数额无关,只要缴费满30年,即可全额领取。S2P是基本养老金 的补充,目的是通过设立不同等级的养老金,鼓励人们额外缴费,提高国家养老基 金的支付能力。
近年来,参加国家养老金的人数出现下降趋势,但能够全额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比例 却有所上升,预计主要和英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有关。2010-2020年,能够全额领取 国家养老金的人数比例由57%上升至66%。
(二)职业养老金:自动参与和税收优惠投入养老计划
英国私人养老计划分为个人DC计划(第三支柱)、企业DC计划(第二支柱,该计 划只有私人部门参加)、企业DB计划(第二支柱,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均有参 加)。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为英国私营养老金的一部分,职业养老金由企业和员工 共同缴纳,通过第一支柱协议退出、税收优惠等形式进行转换或开设的私营养老金 计划。第二支柱职业养老计划分为企业DC计划和企业DB计划,目前公共部门雇主 只提供DB计划,私人部门雇主可提供DB计划或DC计划。
巧妙设计之一: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采用“自动参与”的方式。
2012年前,雇员 不会自动加入职业养老金,但可以选择加入职业养老计划。为刺激更多雇员参加职 业养老计划,《2008年养老金法案》规定,自2012年起,所有符合规定的雇员将 自动加入职业养老金计划,加入之后雇员可以选择退出。该规定让更多雇员自动加 入职业养老金计划,私人养老财富增速提升。该规定也促进了雇主DC计划的发 展,2012年之后,雇主DC计划参与人数出现较快的提升。但从规模上看,DC计划 于DB计划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巧妙设计之二:职业养老金采用EET税收递延优惠模式,但优惠并不直接返回给雇 员,而是直接打入养老金计划,增加了养老金的贡献数量。
为强化雇主责任,政府规定所有雇主必须提供职业养老金计划。20世纪90年代, 英国开始建立职业养老金并通过一系列法案对职业养老金进行修订与补充,政府强 制雇主提供职业养老金计划。同时,雇主承担更多的缴费责任,雇主缴费率远高于 雇员缴费率,而DB计划的平均缴费率远高于DC计划,且DB计划的缴费率呈上升趋 势,DC计划的缴费率呈下降趋势。因为DC计划参与人数和缴费率低于DB计划, 所以DB计划的规模远大于DC计划。
(三)第三支柱:仍在发展阶段,占比较低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参与者主要为自雇佣者、规模较小的企业雇员等,雇主也可以 把个人养老计划作为职工养老计划。2001年之前,个人养老金仅为未参加职业养 老计划的个人提供,2006年后面向所有75岁以下人群。个人养老金为个人自主选 择投资计划,是个人直接与养老金提供机构签订合约的一种DC计划,主要为以下 三类:(1)存托养老金计划:允许小额缴费,可以随时缴费、暂停或退出,可以 选择默认的投资策略,限制管理人收费上限;(2)标准个人养老计划:投资选择 较存托养老金计划广泛,不限制管理人收费;(3)个人自助投资养老金SIPPs: 可投资产品广泛,可投资海外股票、房地产、土地等。
受“自动参与”政策的影响,2012年后个人养老金保费收入有较大提升。个人养 老金正在贡献值者积累的资金,与职工养老金正在贡献者积累的资金相比,规模仍较小。
四、加拿大: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养老体系
加拿大养老体系相对完善,且主要以第一支柱为主。加拿大于1927年颁布了第一部 养老保障法-《养老金法案》,但法案整体较为简单,覆盖范围较小。20世纪30年代 的经济大萧条后降低了退休人员的实际待遇水平,于是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和雇主养 老金计划应运而生。二战后随着人口开始老龄化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日益高涨,1965 年建立国民养老保险计划,目前建立起了相对成熟的养老保险体系。加拿大养老保 险包括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公共养老金,包括老年保障金制度(Old Age Security, 简称OAS)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简称CPP);第二支柱 包括雇主养老保险计划(Employer-sponsored Plans);第三支柱包括个人退休 储蓄计划。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加拿大各级养老保险金总规模为4.25万亿 美元,同比增长10.4%,较1990年CAGR为7%,其中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规模为 5030.4亿美元,占总养老金规模的11.8%,而第二支柱的雇主养老金是目前加拿大最 大的养老金体系,规模24109.4亿美元,占比56.7%,由1990年的64%有所下降,而第三支柱的私人养老金规模逐步扩大,由1990年的1572.8亿美元扩大至2019年的 13357.5亿美元,CAGR 7.7%,占比由26.7%提升至目前的31.4%。
(一)第一支柱:老年保障计划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
加拿大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包括老年保障金制度(OAS)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 其中OAS不需要居民缴费,达到年龄和居住年限便可领取养老金,而CPP采取强制 性,由年收入超过3500元的合法居民和雇主共同缴纳,类似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
老年保障金制度(OAS)旨在向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免费生活保障金。凡是符合 条件的老人,年满65岁以后,无论有没有工作,无论有多少储蓄,都可以申请领取。 年满65岁的合法居民,只有18岁后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老年保障 金。18岁以后住满40年的,可以领取全额保障金,不满40年的则按年限来领取养老 金。根据2019年联邦政府的最新标准,有配偶的而且配偶拿到全部OAS金额的最高 可领取540.77加元,单身的最高可领取898.32加元。
公共养老金中最重要的是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CPP不仅提供退休金,同样 还提供了遗属福利、残疾、死亡、儿童和退休后福利等多种福利。CPP通过强制性要求年满18岁的年收入在3500美元以上的加拿大合法居民按照比例缴纳保险费,最 高缴款收入为57400美元,57400美元上收入不纳入缴款范围,其中雇员缴纳5.1%, 雇主缴纳同等比例,合计比例为年收入的10.2%,以便65岁以后领取退休金。
2018年末CPP净资产规模为3970亿美元,较1997年年均复合增速为12%。净资产的 逐年增长受益参保人数的逐年增长和加拿大人口老龄化程度并不太严重,基金支出 远低于收入。2018年CPP总收入为844.02亿美元,而支出仅483.83亿美元。其中从 收入来看,2018年总收入中参与人保费供款511.84亿美元,占总收入比重为61%, CPP参与人数1457.1万人,覆盖73%的劳动人口,范围相对较广。另外投资收益332.2 亿美元,投资主要由加拿大养老基金CPPIB专门负责运营,占总收入比重高达39%, 是退休金计划净资产规模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
从总支出来看,2018年CPP总支出483.83亿美元,其中退休金362.86亿美元,占总 比77.8%,是最主要的支出项,另外遗属福利支出45.86亿美元,占比10.3%、残疾 福利42.63亿美元,占比9.8%,另外是退休后福利5.53亿美元,占比1.2%。
(二)第二支柱:税收政策助推,覆盖范围较广
加拿大养老体系第二支柱包括注册养老金计划(RPP)和团体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RRSP)和其他种类(DPSP、RCAs),其中注册养老金计划(RPP)是由公共 和私营经济部门的雇主或工会自愿提供的退休福利计划,私营部门计划由个别公司、 雇主团体、工会、宗教和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私营部门雇主赞助。公共部门计划是为 三级政府的雇员设计的。其中包括联邦、省、市政府和企业员工计划;加拿大军队和 加拿大皇家骑警的成员;以及政府董事会、委员会和皇家公司的员工。而团体注册 退休储蓄计划(PRSP)是为中小企业和自雇者参与注册养老金计划所设立。截至 2019年末,加拿大第二支柱资产规模合计为2.41万亿美元,在养老金总资产比重为 56.7%,占据半壁江山以上,得益于税收政策的优惠,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保第二支柱 的意愿。
RPP始于1917年,由雇主和雇员协商缴费,企业享受费用的税收抵扣政策,而个人 则享受税收递延优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年度上限为平均工资增长率*上一年限 额,2009年上限为22000美元,即1833美元/月)。RPP 的开展初期主要参与主体为政府单位,后来逐渐拓展至大型机构,目前已经成为加 拿大养老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收入较高群体来说,RPP已成为提升养 老金待遇水平的重要方法之一。RPP一般委任外部机构管理,因此市场参与者众多, 形式上类同于我国的企业年金。离职时雇员可选择将原RPP转至新雇主的RPP。截 至2020年,RPP共有16261个计划,覆盖653.5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7.2%,占劳 动人口总数的32.3%。
RPP根据缴费群体划分为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而公共部门参与人数347.7万人,占 总RPP总参保人数的53.2%,较2009年的49.1%有所提升;RPP按缴费的类型可以 划分为DC计划和DB计划,而由于DC计划是确定缴费型,不用担心通胀和投资收益 不达预期造成的后续增加供款,因此DC计划的占比再持续提升,由1991年的8.6% 提升至目前的18.7%,但DB计划仍占据主导地位,2020年RPP中DB参与人数435万 人,占整体RPP比重高达66.6%。
由于多数中、小型企业,甚至是自雇者无法得到类似的保障,加拿大联邦政府于2012 年通过了《Federal Pool Registered Pension Plans Act》,为中、小型企业以及自 雇者提供DC的集合注册退休金计划(PRPP),由于此法案目的是补足尚未参与退 休计划的雇员,因此允许雇主及雇员自愿参与。
(三)第三支柱: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始于1957年,《所得税法》修正案允许个人将存款存入 个人储蓄计划,用于未来的退休收入,并获得雇主赞助的注册养老金计划(RPP) 成员已经享有的税收优惠,也被允许参与RRSP。参与注册退休储蓄计划的个人可以 享受税收递延政策,在开始提取时才缴纳税(且若在提取时将RRSP转换为RRIF(注 册退休收入基金)和购买年金不需要缴纳税项)。
截至2019年,RRSP的资产规模为1.34万亿美元,较1990年复合增速为7.7%,占总 养老金资产规模由1990年的26.7%提升至31.4%。RRSP的持续增长得意于税收优惠 政策,2019年参加RRSP计划的居民高达591.2万人,占总纳税人口的21.8%,自1990 年开始,RRSP占纳税人口的比重由24%上升至顶峰的29.1%后逐步下滑至如今,预 计和加拿大人口老龄化,达到71岁后必须结束RRSP账户有关。
五、风险提示
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政策推出的时间和力度不达预期。 长端利率大幅下降,保险公司出现利差损等。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