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本人1987-1997年属于计划内临时工人,1997年11月在原单位转正并缴纳社保,转正时经单位及劳动局审定87-97年期间算作连续工龄,后因工厂效益不好办理了离职手续,本人1970年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个人申请补缴87-97年的养老保险?参考的是哪个文件哪个条款?感谢您的回复!
2021-07-07 程*
【来源:人社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