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户籍参保门槛
2021-05-11 04:34  浏览:73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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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仁宣)昨日,广东省人社厅举行媒体吹风会,解读在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全面拓宽包括网约车、外卖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取消了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更方便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办法》实施前,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在广东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而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也可以在最后参保地参保。


广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介绍,《办法》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取消了外省籍和本省籍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


《办法》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其中,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人:59dd****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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