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对居家养老支持不够大的难题,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保障小型化、嵌入式的微型养老机构星罗棋布。
通知提出,坚持养老机构布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比例超过20%的地区,应提高床位标准。一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500米内、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1000米内建有1家养老机构。严格控制养老机构规模,政府不再建5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性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兴办的单体规模控制在200张以下。布局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环境、阳光、安全等因素,并宜与社区邻里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相邻布局。
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摸底核查,促进合理布局,保证乡镇(街道)、社区的全面覆盖,为老年人提供触手可及的服务。
两部门强调,各地要统筹谋划,合理预测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选址要求、空间布局落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格局,设施配置标准、用地兼容性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升改造。
两部门要求,各地共建共享平台。在编制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向民政部门开放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数据,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及时准确地录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步形成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数据体系。
在用地保障方面,两部门强调,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内容须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具体地块和控制指标,可采取列入重大项目库、灵活调整用地、优先保障用地等途径加强用地保障。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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