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水平不时加深,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日益增长,他们的效劳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性,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状况,如肉体奉养、民间借贷、以房养老、老年消费法律纠葛等。
民法典来了,养老新思路,老人可以“以房养老”
01“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
其实就是“倒按揭”的一种俗称,指房屋产权具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取得寓居权,不断持续到房主逝世。
当房主逝世后,其房产出卖,所得用来归还贷款本息,其升值局部亦归抵押权人一切
02“以房养老”存在的问题
以房养老就是用老年人的住房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往常社会养老保证体系供应侧变革的重要创新。
但是也存在有很多不法分子应用以房养老来骗取老人的信任,假如被不法分子将老人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话,就会呈现老人老无所依的情况。
03民法典给“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证
民法典增加了“寓居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将房屋的“寓居”这一运用属性单独规则为一项物权,有可能对将来的房地产市场及至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为深入的影响。
民法典三百六十六条规则,寓居权人有权依照合同商定,对别人的住宅享有占有、运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寓居的需求。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则,寓居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设立寓居权的,应当向注销机构申请寓居权注销。寓居权自注销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则,寓居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寓居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则,寓居权期间届满或者寓居权人死亡的,寓居权消灭。寓居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注销。
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证。
目前中国老年人假如想要“以房养老”,大多采用遗赠的方式停止,但是老年人能够随时变卦遗言,存在很大的不肯定性,并且受遗赠人在照顾老人期间无法取得持续的理想报答,适用范围有限。
前几年试点过的“倒按揭”方式由于缺乏法律支撑等缘由,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效果并不是很好,而且可能存在老人被骗的状况发作。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养老的一些规定,其实《民法典》除了对养老作出了规定之外,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能碰到的问题基本都能解决,比如婚姻、继承、住房等这一些在我们生活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问题的法律,小编建议你可以看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