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的重要举措。我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要求,切实做好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顺利完成社保信息系统省级集中。2021年4月9日,我市正式上线运行省级社保信息系统。上线以来,系统运行总体平稳,经办工作顺畅有序。
二、全面规范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我市对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规范完善。按照省要求,在2021年度启用新缴费基数时,我市按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标准缴费;原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账户清退、补缴等政策将在2021年8月底前停止执行,结束后将按规定进行折算。
三、平稳做好退休人员待遇衔接。根据省级统筹要求,从今年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新年度我市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基数按我市上年度计发基数加上国家批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确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
【来源: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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