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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检察机关严惩网暴伤企背后“黑手”
2024-08-13 13:49  浏览:69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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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健康的营商网络环境,是企业安心经营谋发展的重要基础。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7月28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本期编发其中三个典型案例,探寻北京、安徽、山东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犯罪的实践与担当。

北京朝阳

餐厅卫生有问题?原是“内鬼”自导自演

“涉企网络谣言传播快、受众广,再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企业维权成本高,谣言澄清难。”7月28日,最高检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入选,办案检察官陈莹璐谈起该案用了五个关键词:摆拍视频、敲诈东家、网络水军、电子数据审查、诉源治理。

摆拍餐厅卫生不达标视频

王某是北京某餐饮公司部门主管。2021年12月的某天晚上,王某偶然进入了一个网络赌博网站,不到一个小时就赢了1000元。在一夜暴富心态的影响下,王某每天下班回家都会登录赌博网站寻求快感,最终不仅将积蓄挥霍一空,还欠下了数十万元的赌债。正当他一筹莫展之际,这个境外赌博平台上的赌友(未落网)为他出了个“主意”——敲诈自己的“老东家”。

当王某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徘徊时,2022年1月,公司公布了年度绩效情况,他因为工作态度不好被取消了所有奖金,这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022年2月,王某联系同在该餐饮公司担任厨师长的姐夫张某。彼时,张某的儿子患上了脑瘫,医院缴费单上的天文数字使张某最终同意参与王某的谋划。2022年3月,两人在餐厅员工下班后,摆拍了用锅、肉松盒等盛放食物的容器洗涮拖把、扫把,以及把垃圾桶中的丸子放在操作台不锈钢盆中等4段反映餐厅后厨卫生的视频。

雇用网络水军“曝光”视频并扩散

有了视频之后,王某通过境外赌友联系该餐饮企业负责人刘某索要钱财,并威胁称“如果不想事情闹大,就拿500万元封口费”。

刘某在收到一段内容为后厨内有人在用扫把刷锅的视频后,很快意识到这是敲诈勒索行为,还结合对方能够进入后厨和知道自己的联系方式推断公司出了“内鬼”。本着维护企业名誉,同时不打草惊蛇,刘某提出约对方面谈此事。谁料对方拒绝面谈,并频繁向刘某发送多段卫生不达标视频,要求支付封口费。

2022年5月,该赌友见刘某不为所动,便在网上雇用“职业喷子”让视频“发酵”,随后,社交平台上出现了王某摆拍的多段卫生不达标视频,水军账户开始点赞转发。与此同时,刘某再次收到威胁信息,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电子数据锁定犯罪行为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侦查于2022年7月将王某和张某抓获,8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陈莹璐回忆,由于刘某收到的视频多通过境外软件发送,无法直接关联到王某,但是刘某手机收到的敲诈信息可以作为突破口。在检察机关的及时引导下,公安机关很快找到被雇用发送敲诈短信的“职业喷子”,并通过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串联到了付款人王某。“如此一来,我们最终确认固定了王某伙同张某摆拍视频、找人曝光视频并雇人发送敲诈短信的事实。”陈莹璐说。

2022年10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证据材料,认为王某和张某伪造视频并通过网络水军进行传播,影响了餐饮企业的名誉和形象。“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陈莹璐说,但考虑到二人均系犯罪未遂,且为初犯、偶犯,结合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检察机关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11月16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张某提起公诉。12月23日,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万元。二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我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王某提到自己对企业扣罚奖金问题十分不满,这也是其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陈莹璐介绍说,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在2022年12月与涉案公司沟通后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薪金发放、店铺管理,加强员工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并收到采纳整改回复。

为了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该院还针对网络谣言类案件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消除谣言影响、保护企业名誉、震慑造谣水军。

芜湖弋江

往零食袋里放异物恶意索赔206次

伪造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以网络曝光或投诉举报相要挟,向各大电商食品企业勒索赔偿,让相关企业不堪其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在办理这起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犯罪案件过程中,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准确认定犯罪性质,精准施策、全力为企业追赃挽损,另一方面通过构建虚假维权型敲诈勒索监督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反向审视、依法履职推进源头治理,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7月28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弋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名列其中。

电商食品企业遭网络敲诈

李某、刘某甲系夫妻关系。李某发现购买的面条中有铁丝,向商家投诉,获赔1000元。这次索赔经历让李某、刘某甲想到可以通过伪造食品安全问题向商家索赔。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李某夫妻俩陆续从网络平台购买零食。收到零食后,李某在包装袋内放置虫子、塑料、头发等异物,再重新密封,伪造出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象。

一切准备就绪后,李某找商家索赔,如商家不同意赔偿,便以在网上曝光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要挟商家。为逃避打击,刘某甲找其妹妹刘某乙帮忙收取快递、接收赔偿款,刘某乙用于收款的支付宝账号由刘某甲实际控制。通过这种方式,三人先后向17家电商食品零售企业敲诈勒索206次,涉案金额17万余元。

2023年7月,芜湖市弋江公安分局以李某、刘某甲、刘某乙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弋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该院对李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高质效履职为企业追赃挽损

弋江区检察院在依法提前介入时,针对该案应定性为诈骗还是敲诈勒索的认识分歧,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从电子数据中全面梳理出李某用投诉、曝光相威胁的聊天记录,认为李某采取的主要手段系通过威胁使商家迫于无奈给付财物,准确提出该案应以敲诈勒索定性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阐明认定敲诈勒索的理由、法律依据和认罪认罚、退赔与否将面临的不同量刑建议幅度,促使三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

鉴于李某、刘某甲夫妻育有二女,均为幼儿,如对两人都判处监禁刑,两名幼儿将面临无人抚养的情况,考虑到刘某甲全额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对其提出了宽缓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并对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制发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



李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的承办检察官走进电商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弋江区检察院召开“检察护企”府院检企会商会,问需企业。

弋江区的电商食品企业比较集中,弋江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意识到,李某等人敲诈勒索案恐非个例。该院通过走访辖区企业,并从涉案企业和区相关部门调取到2.7万余条数据,构建起虚假维权型敲诈勒索大数据监督模型,再与辖区内消费者投诉进行碰撞分析,发现多起虚构维权事项实施敲诈勒索的异常投诉线索。经筛查,该院监督公安机关分别对涉嫌敲诈电商食品企业的张某、魏某予以立案侦查。2024年2月,张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魏某涉嫌敲诈勒索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电商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2月22日,该院联合区工商联和辖区多家电商食品企业,就如何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法律宣传等方式助力企业化解疑难问题展开座谈交流,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共创良好营商环境。“我们充分倾听企业诉求、建议,点对点出实招、解难题,协助企业规避风险、依法维权。”该院检察长陈湄告诉记者。

为推动行业诉源治理,3月1日,该院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盯紧网络经营者,从源头上解决困扰;规范执法工作,从程序上降低风险;限制职业索赔人员,从法律上化解难题。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制定制度规范,着力于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审查处置,同时开展对执法人员以及抽检不合格电商食品企业的专题培训。

青岛市南

散布虚假“小作文”

致竞争对手损失惨重

“从检十余年,我办理了许多涉及不同类型企业的案件,李某等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让我记忆犹新。”8月5日,记者来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采访了该院经济和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单婷,她办理的这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2023年10月,青岛市检察院将李某等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移送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认真审查案卷,办案检察官了解了案件全部情况。

2020年10月至11月,甲公司营销部副部长李某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精心策划了一场针对竞争对手乙公司的网络攻击。他指令王某联络胡某所在公司,撰写了20余篇关于乙公司产品使用低劣配件的负面文章。这些文章经过李某、王某审核后被发布在自媒体平台上,后迅速在互联网上扩散开来。

李某并未止步于此,他进一步安排王某等人编写负面评论,并通过网络水军的操作,以互评、点赞等方式维持文章热度,相关自媒体账号在网络平台集中发布了135篇次虚假文章,累计阅读量高达百万次。

消费者受上述虚假文章误导大量退货,导致乙公司多地经销商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5.1万元,乙公司同期内股价下跌幅度达14.54%。乙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到公安机关报案。12月3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3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为了准确查明乙公司的损失情况,市南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从“重大损失”与“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方面展开侦查,“重大损失”可以从乙公司被退货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入手,“其他严重情节”可以从负面文章对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综合取证。经审计,乙公司毛利和销售费用损失高达1980余万元。

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王某、胡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分别判处王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办结,检察机关的履职脚步并没有停止。“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中国家电行业知名品牌,如果仅就案办案,类似的商业诋毁难免还会再发生,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商誉,还会损害‘中国制造’多年积累下来的国内、国际形象,我们不仅要保护好本地企业,更要保护好民族产业,这是我们应有的‘检察护企’责任与担当。”办案检察官说道。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甲公司部分员工法律意识薄弱、片面追求业绩等管理问题,该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风险提示函,帮助企业实现管理提档升级,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该院立足办案,多次与双方企业沟通,阐明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性,引导两家企业依法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家电行业良好市场秩序。侵权企业逐渐认识到诋毁对手商业信誉所带来的危害,希望能够与被侵权企业达成和解;被侵权企业也逐渐走出网暴伤企的阴霾,希望不会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前不久,双方达成了多项战略合作协议。

为了解决网暴伤企案件背后的网络治理难题,该院还加强了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召开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联席会,通报案件进展,统一司法共识。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动完善网络违法举报渠道,持续加大网络涉企信息内容管理力度,注重网络水军黑灰产业链条的全面整治,推动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记者:简洁 吴贻伙 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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